新浪财经讯 5月21日,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试点省份进一步扩容到10个,“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在步入第四个年头之际终于举得重要进展。
今年的《试点办法》在多个方面取得突破,包含试点省份扩容、还本付息方式,债券期限及额度等等。此外的《试点办法》中首次明确要求试点省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
2011年至今,地方政府自发债试点已走过4个年头,并以每年一个文件的速度稳步推进。回顾过去,试点城市从最初的4个扩容至10个,试点办法也在多个方面稳步推进改革。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4年政策变化对比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
试点城市数量 | 4 | 4 | 6 | 10 |
还债机制 | 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 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 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 地方自行还本付息 |
发债额度 | 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 | 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 | 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 | 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 |
债券期限 | 3年5年各占50% | 3年、5年、7年,均不能超过总额的50% | 3年、5年、7年,均不能超过总额的50% | 5年、7年、10年,比例为4:3:3 |
定价 | 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 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 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如发行利率低于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试点省市须在债券发行情况中进行重点说明。 | 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如发行利率低于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试点省市须在债券发行情况中进行重点说明。 |
评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