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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半年连收两张“罚单” 堪称奇葩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5-01-29 05:01:49   作者:gdqy

网易财经1月29日讯 昨晚,科伦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隐瞒关联交易等涉嫌信批违法违规的行为,被处以60万的“顶格”罚款。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6月,科伦药业曾因同样的罪名被罚30万元。“短短半年收到证监会两张罚单,堪称奇葩,建议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起诉索赔,让违规的上市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

董事长系关联公司控制人

据公告显示,告知书陈述了科伦药业隐瞒了与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久易”)、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和伊犁伊北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北煤炭”)三家公司的关联关系,还隐瞒了与其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以及关联交易情况。

具体有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在2012、2013年与上述三家关联公司的三笔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6.76亿元;还有子公司川宁生物和新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1.12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关联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人为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告知书中称:“为解决川宁生物的原材料、能源配套问题,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通过安排他人设立,并安排成都久易收购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其可以对成都久易、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

处60万最高罚金

基于上述事实,四川监管局做出如下决定: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对刘革新(董事长)、程志鹏(董事)、潘慧(董事、副总经理)、刘思川(董事、副总经理)、冯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熊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于这一处罚,科伦药业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科伦药业以及部分人员所受行政处罚金额,已是规定上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获得顶格处罚,或因该公司多次隐瞒关联交易,情节严重,如果最终被认为是‘重大违法违规’,符合去年底证监会发布的退市新规,将有被强制退市的风险”,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

两次受罚  获面临巨额索赔

2014年6月5日,科伦药业刚收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罪名同样是“隐瞒关联交易涉嫌信批违法违规”。

当天公告的内容指出,2011年,科伦药业曾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健塑胶”),但虚假陈述其与出让方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但实际上,科伦药业与惠丰投资构成关联关系,并且科伦药业于2010年和2011年向君健塑胶采购过塑料组合盖,交易金额累计6.53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被披露,而违法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不过彼时,证监会开出的是最低处罚标准,公司30万元,相关人员5万元。许峰律师表示:“这家公司屡次犯错,短短半年收到证监会两张罚单,堪称奇葩,同时也意味着其或将面临巨额的索赔”。

许峰律师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是在2011年3月15日到2013年5月4日之间买入科伦药业,并且在2013年5月4日之后卖出后继续持有;或者在2012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4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们。(网易财经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