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月9日讯 各执一词的不仅是融创和绿城。如今,绿城派驻融绿的董事王虹斌、钱晓华针对2014年12月17日和宋卫平的一通电话,也出现了不同的版本。8日晚间,宋卫平对网易财经独家回应,还原2014年12月17日的电话内容,并表示协议存在前提和基础。
8日下午,上海融绿董事王虹斌和钱晓华对外发出公开信函,对因在融绿董事会决议上签字而被绿城给出处罚表示不满。二人称,在2014年12月17日曾分别接到宋卫平电话,口头通知绿城集团将把上海融绿公司的项目出售给融创集团,并表示是宋卫平在2014年12月18日签字在先。
据了解,王、钱二人的“反水”缘于近日绿城下发的一份文件。1月6日,绿城中国还下发编号为绿城房产决[2015]1 号的文件,对王虹斌、钱晓华两名绿城集团派驻融绿的董事进行通报批评,指责两人擅自签署影响集团重大利益的文件。
该文件所称的“影响集团重大利益的文件”是指2015年1月3日,融绿董事会通过的董事会决议,该决议将确认2014年12月18日签署的两份融绿股东会决议同时具有董事会决议效力。
在公开信中,王、钱否认签字是“擅自”作出的。其表示,2014年12月17日,两人分别接到了宋卫平的电话,口头通知他们绿城集团将要把上海融绿公司的项目出售给融创集团。
不过,2014年12月17日的这两通电话究竟谈了什么内容?宋卫平给出了不一样的版本。“2014年12月17号,我是跟他们两个人打过电话。我先是给王虹斌打电话,说融绿会有变化,可能会卖给孙宏斌,你们以后是怎么打算的?第二个电话打给了钱晓华,我们是20多年的老朋友,钱晓华说这些事情电话里说不清楚,还是见面聊一下。我说好呀,你明天过来我们见面聊一下,但是后来钱晓华也没有过来。打这两个电话,主要是询问他们的职业选择,这些内容都跟签字是两码事。但是,王虹斌牵强附会,把17号的电话说成是一个通知。”
宋卫平认为,王虹斌和钱晓华都没有参加杭州的谈判,对此前和融创的谈判也始终没有介入,对其中的情况并不知情。打电话跟他们沟通融绿的情况,主要是了解其职业选择。
“就像子女不可以签字卖爹娘,尽管王虹斌和钱晓华的签字无效,但涉及到集团利益,都应该向集团请示汇报。”宋卫平称,自己是在2015年1月5日才知晓二人签字。
在绿城发出对二人的处罚文件之后,又追加了一份紧急通知,任何人参与融绿的事情,要发表言论,必须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准。“公司文件里面规定了,所有的采访和文字,为了避免对以后的谈判带来问题,不了解情况的人就不要随便说。”宋卫平解释,“王晓斌、钱晓华8日对外发公开信、接受媒体采访,又违背了公司的这一规定,是一个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王、钱二人认为自己不该受处罚的原因,除了认为收到宋卫平电话通知之外,另一个原因则是宋卫平签字在先。其发出的公开信显示,2014年12月18日,绿城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两份董事会决议,批准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报的关于上海融绿公司和融创集团的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宋卫平董事长、郭佳峰董事和应国永董事都在上述两份董事会决议签字确认。
宋卫平对此回应称,交易有前提和背景,是一个整体,不能拆开来看。“有一些描述的内容,比如说我是打过电话,有签字、有盖章,但是他没有看到完成的文件,他也不晓得签了字的书面文件里面含有哪些口头的约定。”(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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