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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太阳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进入执行阶段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1-01 14:56:45   作者:gdqy

网易财经10月31日讯 上海一中院今日消息显示,上海一中院已于10月29日裁定批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重整计划,终止超日公司重整程序。据悉,这是超日太阳重整计划生效的最后一步。

超日太阳于10月7日晚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协鑫集团旗下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对超日太阳进行重组。

据悉,超日太阳于今年3月份宣布“11超日债”违约,该事件此前被称为“国内首例实质性债市违约”,而其重整为沪上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重整案在重整计划草案披露后,程序迅速推进。此前10月23日,超日太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0月24日,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提请上海一中院批准重整计划。

值得说明的是,重整计划规定“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因这一比例低于预期,此前多家大额普通债权人曾联名要求提升受偿比例,使得债权人会议表决横生变数。但在23日,最终普通债权组赞成票代表债权额占比69.89%,刚好满足债权组“超过三分之二(66.667%)”的表决通过条件。

按照程序,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才生效。

上海一中院审查后认为,超日公司重整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内容完整,不违反法律规定,重整计划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故裁定批准。

“超日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标志着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该案审判长、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宋航说。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管理人将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成超日公司财产处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向投资人划转、投资人向超日公司提供偿债资金并向债权人清偿。超日公司将在新的管理层带领下,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力争全年实现扭亏为盈,确保超日公司恢复上市。

超日太阳破产重整案管理人还表示,预计将于年底前向上海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监督报告并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网易财经 刘宝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