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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官称警方正调查中信事件 投资者望依裁定申索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0-16 04:17:42   作者:gdqy

网易财经10月16日讯 香港证监会在9月11日宣布,分别在香港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前称中信泰富的中国中信,及包括集团前主席荣智健在内的5名前董事展开法律及研讯程序,指他们在2008年披露虚假财务资料;证监会也正寻求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令受影响的4500名投资者得以恢复原状或得到赔偿。

对此,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10月15日在立法会上表示,警方正在对中信泰富在2008年的外汇亏损披露事件进行调查,由于目前正进行法律程序,不宜对案件作进一步评论。当局也会因应上诉聆讯的结果采取适当跟进,香港律政司在调查完成后也将决定检控是否合适,中信的上诉聆讯将在2015年5月进行。

陈家强还说,如果香港证监会最后胜诉,投资者可依有关的裁定来确立法律责任,提起个别法律诉讼,追讨赔偿;对于可能曾经购入认股证及期货的投资者,因为当时成交量不大,这些个案采用个别申索的形式较为适合。

另外,陈家强表示当局会继续优化监管架构,以满足不断演变的市场需求及保障投资者,其中包括建立法定的披露制度、规定上市法团适时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并对任何不披露的情况施加民事制裁,从而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素质,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中信所涉及的财务资料虚假披露,据了解,是源于公司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了一份载有关于中信财务状况的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的通函,当中披露“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年12月31日……以来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但是,中信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一份市场公告,声称截至当日,中信因早前为调控其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所订立的多份杠杆式外汇合约而蒙受巨额亏损,当时集团发出的盈利警告显示,中信在2008年9月7日,即在刊发被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的该通函之前,已察觉到该等合约带来的潜在风险。

中信股份在2008年10月20日发出盈利警告前暂停买卖,当时股价为14.52元;中信股份在2008年10月21日恢复买卖,当日收市价为6.52元,下跌了55%。

香港证监会直指中信在9月12日刊发的通函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公司及五名董事均已在该通函刊发前,知悉由杠杆式外汇合约所引致的巨大财务亏损,他们须就相关行为负上法律责任。涉事的五名人员包括集团前主席荣智健、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及李松兴,以及执行董事周志贤。(网易财经 刘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