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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拥有官员待遇 领取市场工资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0-14 10:12:11   作者:gdqy

国企高管拥有官员待遇 领取市场工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部署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党建等方面的改革工作时,一直实行了“统筹规划、顶层设计、重点突破、配套推进”这样一种工作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也正按这种方式进行。我们应遵循这种思路和方式来认识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抓住当前收入分配的核心和重点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955元,比1978年的人均343.4元增长了77.49倍,同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8896元,比1978年的人均133.6元增长了65.59倍,人们的生活水平自己跟自己比都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但与此同时,人们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情绪和意见也日渐增大,近些年来,一直排在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前四位之内。究其原因,人们的不满主要基于横向比较,其针对的核心是分配不公平,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居民之间不合理收入和财产差距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问题突出。对此,国务院去年批转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做了系统的剖析。那么,按照“统筹规划、顶层设计、重点突破、配套推进”的思路和方式,当前我们应将收入分配中的什么问题作重点呢?我以为,应该针对老百姓当前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且通过改革相对最易于取得成效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入手。今年8月党中央政治局研究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这个问题老百姓近些年来一直很关注,也直接关系分配的公平、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且是中央领导一声令下就能够见成效的问题。以此为样板,我们可以梳理当前具有类似性质和特点的收入分配重点问题。大体可分为四类:

第一,薪酬分配方面的重点不公平问题。薪酬是全国四亿工薪劳动者的主要或绝大部分收入来源,涉及工薪劳动者群体的切身利益且人数很多,无疑是收入分配领域的重要方面,其重点不公平问题一是国企高管薪酬分配不合理,表现在国企高管拥有官员或准官员身份,一边享受官员或准官员社会地位及其相关待遇,一边又领取市场薪酬。其中,中央管理企业中行政任命的高管薪酬与同层级政府官员工资水平、职业经理人价位、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非国企高管薪酬相比,有的偏高有的过高,不公平、不合理;二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员工工资水平低、增长慢,与其劳动辛苦程度、满足其应有生存、发展需要以及这些企业对国民经济和解决大量就业所做贡献不相适应,也不公平、不合理;三是公务员基本工资比重小、津贴补贴比重大过,工资结构很不合理,同时地区之间公务员平均工资差距大,省与省之间、省内不同城市之间公务员平均工资相差几倍,个别城市之间甚至相差7-8倍,同城内部同级别公务员工资差距偏大,省级机关工资低于省会市级机关工资,不够公平合理;四是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差距偏大,有的单位承担公益性服务任务少、责任轻却收入高,有的单位承担公益性服务任务重、责任大却只有低水平的死工资,不少事业单位的创收及其内部分配也很不规范,不公平、不合理。

第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点不公平问题。当前最突出的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制度的双轨制,前者职工在职时要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替代率还低;后者人员在职时不缴费,退休后替代率还高,不同的制度和机制,造成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同层级或具可比性人员退休金差距明显偏大,不公平、不合理。

第三,关于农民收入分配方面的重点不公平问题。当前最突出的是土地征用和出让收益分配,政府低价征用农民土地,高价出让,不规范、不透明,农民所得收益很少,个别地方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后甚至既不管失地农民就业,也不管他们的社保,很不公平、不合理,引发农民抗争,有的造成人员死伤的集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第四,关于财税体制方面的重点问题。当前突出的一是财政预决算报表人大代表看不清、读不懂,尤其是其中政府行政经费包括“三公经费”的预算计划、使用标准及其实际执行情况,还有用于民生的项目、标准、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等,人大代表以及社会难以全面了解情况,以致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随意盖高档楼堂馆所,“三公消费”数量惊人,而用于民生的投入不足或不到位,不公平、不合理;二是税收不够公平,一方面对垄断行业税收偏轻,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仍偏低,且对某些垄断行业还有大量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结构性减税似力度还偏小,这些企业税费负担仍然偏重,其生存发展环境仍不宽松;三是各地事权与财力不匹配,有钱的地方经常自行安排超出国家规定的花钱项目,缺少钱的地方却连国家规定的项目也无资金安排,加大了地区之间分配的不平衡。

以上这四类重点问题都事关公平分配,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老百姓也最关注,中央下决心也有望在短期或不长时间内取得突破,有利于树立起广大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的信心。因此,可以将其列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

补充一句,之所以存在以上四类问题,主要是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缺陷,经济社会体制存在一些强化分配不公的弊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目前我们关于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基础管理制度欠缺,有关信息摸不清、摸不透,只能了解一个大概情况,这对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此,总结以上,我们当前面临的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应该是“1+4+1”,即分配不公是核心,四类问题是重点,管理基础差是制约。

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1+4+1”突出问题,按照前述思路和方式,在中央《决定》和“若干意见”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的指导下,我以为应确立新的具体思路并分别采取以下对策加以解决。

第一,确立以增强分配公平性为主线的具体思路。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针对收入和财产分配领域存在的各种分配不公问题,力争建立健全公正公平的收入和财产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和财产分配格局,统筹考虑和部署薪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收入分配制度、财产分配制度等项改革,统筹考虑和部署与上述分配制度相关联的各种制度的配套改革。实施中,要始终把增强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公平性与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平感为主线,抓住那些老百姓认为最突出、最直接、最现实且也最便于解决的重点问题作为突破口,通过改革争取尽快取得成效,从而形成抓重点突破、带动其他改革推进、增强各主管部门特别是广大老百姓对深化改革的信心,进而促进改革全面深化的良性互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