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31日讯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上海财大刘小川教授认为这是政府基于现实考量,给地方发债开了个口子。
刘小川教授认为,最早在二稿的时候不允许地方举债的。从理论方面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来说,地方发债是有问题。地方政府不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如果允许其发债,需要有兜底手段。政府无非三个渠道,一是货币发行,其二个是增加税收,其三是变卖政府资产,这些地方政府都没有权利,所以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是没有依据的。但是,从现实方面来看,如今地方债务数额十分庞大,如果持续下去,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预算法应该对其有所规范。现行的预算法对地方债是有相关规定的,可是地方政府并没有按照要求去做。但是,如果完全限制地方发债,地方政府一些后续行为和现有债务处置方式就比较困难。所以从现实角度,其实是开了个口子。
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刘教授看来,“《预算法》中也对地方举债做了种种限制,目的就在于保证地方发债在中央可控的范围内。中央希望逐渐将地方规范起来并且慢慢消化掉。”(马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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