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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湖北高院再判兰世立败诉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8-18 21:50:47   作者:gdqy

网易财经8月18日讯 网易财经今日获悉,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近日获重大进展,湖北省高院在开庭重审该案件后,宣布维持原一审判决。

在获悉该消息的第一时间,兰世立也对外发声:“天理何在???湖北高院再次冒天下之大不韪,置最高院二审裁定而不顾,一错再错地维持错误判决!请大家注意:这一判决是已引咎辞职的原武汉市常务副市长在省高院开庭前已宣布的结果!袁善腊“未审先判”,湖北高院尊旨行事!真是荒谬之极!!!”

网易财经随后致电兰世立本人,其表示,湖北高院的判决“可笑至极“,并称自己和东星必将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提出上诉。网易财经随后曾尝试联系谢小青和融众方面,但相关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东星融众股权纠纷案一审长达三年 最高院二审判定发回重审

东星和融众的股权纠纷案可谓是“旷日持久”。据网易财经财经了解,东星与融众关于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争议案始于2008年。据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陈有西介绍,2008年7月,东星航空公司的母公司东星集团为了解决东星航空所陷入的资金困境,决定将下属子公司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融资。

2008年7月,兰世立旗下的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在武汉江汉区签署。转让方是东星集团(转让前持股13.3%)和兰世立(转让前持股86.7%)。受让方是李军(转让后持股13.3%)和杨嫚(转让后持股86.7%)。股权转让价为3.15亿元。

但是,融众集团并没有支付东星合约里的3.15亿元借款,融众集团代理律师表示,由于已方代为东盛公司偿还了债务共计2.295亿元,加之已支付的8550万元,由此无需再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在合约并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融众集团将东星公司楼盘的股权进行交割。

东星认为,最后公司仅获得了融众约8550万元的资金,远低于约定的3.15亿的资金。东星认为,这就造成东盛公司价值18.37亿的资产(含债权)归李军、杨嫚(实际上是融众、谢小青)所有,其支付的对价仅8550万。因此,2009年7月,东星集团将融众告上法庭,要求解除2008年7月7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返还股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件分别于2010年2月9日及同年4月8日两次开庭,中间由于兰世立本人为外籍人士,所以转为涉外案件再审,最终于2012年5月10日判决。一审历时三年之久。

而湖北省高院的一审最终判决却以东星集团败诉告终:法院驳回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兰世立的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中李军、杨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义务已履行完毕。

湖北高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为,东星集团及兰世立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并未说明对外债务情况,而在李军及杨嫚接手之后有进行垫付行为,且金额已经超过原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数额,即视为被告已经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合同义务。

不过东星集团不服判决,去年1月,将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并获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在去年4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后,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撤销湖北省高院(2009)鄂民二初第0006号民事判决;该案发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退回上诉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兰世立二审案件受理费161.68万元。据东星方面透露,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涉及金额超过30亿元。

2013年8月,服刑3年9个月后,兰世立提前三个月出狱,并引发外界诸多猜想。

今年3月湖北高院开庭重审该案 首次庭审历时近10个小时

今年3月,备受瞩目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与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纠纷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其首次庭审就历时近10个小时。但由于双方陈诉、涉案材料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据网易财经此前报道,在此次庭审现场。兰世立和谢小青首次正面交锋,而此前被称为“影子交易人”的李军、杨嫚仍未现身,其在法庭上两人提供的一份资料上也只是盖上印章,没有亲笔签名。

此次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晚上9时50分左右,中途休庭2小时40分钟。双方各自出示了数十份证据,围绕合议庭归纳的4个方面争议焦点,共23个具体问题,展开激烈的攻防战。双方争议的焦点依然是,当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究竟是抵押借款还是股权转让。

兰世立方面认为,双方所签合同内容名为股权转让实为非法金融融资,是一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典型的合同诈骗案,因此要求法庭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定被告方返还东盛公司全部股权和全部财产。李军、杨嫚、谢小青和融众资本被依次列为第一到第四被告。而李军、杨嫚方面则提出反诉,要求兰世立方面赔偿3.4亿元。

据悉,在此次庭审中,被告方的主要立场是否认自然人李军、杨嫚是公司员工,谢小青与这二人只有普通的商业业务往来,而兰与谢签的是托管协议,是借款关系,与李、杨二人签的是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关系。

而兰世立方面则表示,“不管被告穿的是李军的马甲,还是杨嫚的裙子,我们的相对方都始终是融众集团和谢小青。”李、杨二人一个是公司业务经理,一个是前台接待,只是被作为谢小青的“影子交易人”而存在,托管协议与股权协议是一整套有关联关系的合同,不能切割开来,其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高利贷的非法目的。

在庭审结束后,兰世立向网易财经表示,对本案的未来前景感到乐观。而在当天中午休庭时,谢小青则称案件未审理完,不能对结果进行预测。(陈俊宏 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