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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侠影损害商业信誉案明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8-07 21:40:30   作者:gdqy

网易财经8月7日讯 明日上午11时,投资者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损害商业信誉案在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辩护律师严义明对网易财经表示,汪炜华本人一直坚持自身无罪,庭审中律师也将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因质疑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造假,“天地侠影”被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书显示,汪炜华使用赤裸裸的语言,在其博客中发表歪曲事实的报道,诋毁广汇能源,致使广汇能源在其官网上数次发布澄清公告,严重损害了广汇能源的商业信誉,给部分广汇能源的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严义明则对网易财经表示,汪炜华一方面没有捏造虚伪事实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无法确认广汇能源受害投资者的经济损失系由汪炜华的行为所造成。

他指出,汪炜华发表的言论所依据的事实材料都来自于可供公众查阅的具有公信力的公开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广汇能源自身的公告、其他网络公开信息,这些资料来源可靠,并非由其故意捏造。此外,汪炜华依据这些公开事实信息进行了个人的判断,这属于“观点”或属于分析结论,而非“捏造虚伪事实”,且这些观点都是基于客观事实通过合理分析而得出的,存在合理性。

在因果关系方面,严义明认为,广汇能源股价的并未因汪炜华发表相关文章而出现异常波动。同时,广汇能源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也无法确认是由汪炜华的行为所造成。

此外,严义明透露,在答辩意见中,辩护人还对公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公正性、独立性与客观性提出质疑。

资料显示,广汇能源是总部位于新疆的民营企业,其大股东广汇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广汇能源近45%的股份。在上市之初,主要从事花岗岩石材加工业务。2007年开始,经过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的资产重组,先后剥离了非能源业务,2009年起置入LNG、石油开发等资产后,股价一度飙涨,市盈率甚至曾高达40倍以上。在2012年,汪炜华在雪球等社交媒体上质疑广汇能源,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点20分被乌鲁木齐警方从上海家中带走。(网易财经 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