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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香港公司因内控缺失遭罚款600万港元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7-09 21:25:00   作者:gdqy

网易财经7月9日讯 周三晚间,香港证监会发布声明称,中国平安旗下香港业务分支--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因犯有严重内部监控缺失及其他事项,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600万港元。

附公告全文:

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因内部监控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00万元

2014年7月9日

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平安)因犯有严重内部监控缺失及其他事项,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00万元(注1)。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于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平安没有:

    制订防止洗黑钱活动的内部监控程序(注2及3);

    主动辨识和及时向证监会及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可疑交易(注4及5);

    为员工提供防止洗黑钱培训;

    制订及遵循适当及有效的程序以在执行付款时保障客户资产;

    有效地传达及执行有关雇员交易的内部政策;

    执行有关地址证明的开户程序;及

    设定有效的合规职能。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平安以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平安已就内部监控缺失采取补救行动(包括聘请新的管理团队及行政总裁),以及平安同意委聘独立审查员以确认其已执行新的程序及有关程序能妥善地运作。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本案涉及严重的内部监控缺失。平安采取了适当的应对措施,使其避免承受更严厉的处分。本案向业界发出了明确的警告讯息,就是市场绝不容许轻率的态度。”

对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助调查本案,证监会谨此公开致谢。

备注:

    平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证监会于2009年9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99条发表的《防止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的指引》于有关期间内生效。由2012年4月1日起,该指引由证监会发出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取代。

    持牌法团应就辨识及举报可疑交易制订适当的制度及监控措施。首要步骤是充分了解客户的业务及财政状况(透过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及持续监控),藉以识别出属于不寻常交易的一项或一连串交易。持牌法团亦应制订就对内向高级管理层及对外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作出举报的相关程序。

    联合财富情报组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的人员组成,负责接收有关可疑金融活动的举报。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A条规定,凡任何人怀疑任何财产是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曾在与可公诉罪行有关的情况下使用或拟在与可公诉罪行有关的情况下使用,该人“须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将该怀疑向获授权人披露。

    有关上述事宜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最后更新日期 :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