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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中国女富豪涉嫌鲸吞6.55亿收购款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6-26 03:09:06   作者:gdqy

当6.55亿元的巨额资金打入你的账户,你会心跳吗?曾名列福布斯“2013中国A股千富榜单”的女富豪陆雪艳的选择令人惊叹。

美国热水器巨头艾欧史密斯(A.O.SMITH)在中国的一桩天价并购案,引发的不仅仅是利益之争,还有对亲情、友情、人性的考问,更有对法律的检视。

发生在上海滩上的这起巨额资金争夺案,目前仍在纠缠中,谁胜谁负,尚难预料。

鲸吞6.55亿收购巨款

6月20日,胡华再次来到上海闵行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了解陆雪艳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占有其公司巨额转让款一案的进展情况。令她吃惊的是,工作人员告知,此案已经被撤案,当前陆雪艳未涉公安机关任何在查案件。

这是一场震惊全国的经济纠纷,而导火索是美国热水器巨头艾欧史密斯在中国的大手笔并购。

2007年,艾欧史密斯决定进军中国水处理设备市场,而开山之作是整体收购上海一个净水器企业集群,其中包括生产净水器企业“佳尼特”公司、上游供应商浦瑞特、下游销售企业美特佳实业公司、大唐伟业科技公司等10家公司以及市场渠道及业务骨干等。胡华为大唐伟业的实际投资人。

据介绍,上述10家公司所组成的净水器生产销售集群在2007年至2009年间,占据了国内净水行业40%以上的市场份额。

2009年11月24日,艾欧史密斯向卖方的共同受托人陆雪艳控制的天隆控股公司账户支付了整体收购款项的80%,即6678万美元,当时约合人民币5亿元。

上海警方查明,2010年10月15日,艾欧史密斯支付了剩余的1.31亿元。至此,6.55亿元收购款全部支付,艾欧史密斯接手所有企业。

记者获得的相关委托协议约定,受托方在收到转让企业所得款项之后,应在10天内按分配比例向各企业支付30%,余款应在半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令所有委托人始料未及的是,至今4年多来,手握6.55亿元巨款的陆雪艳并未向他们支付一分钱。

陆雪艳何许人也?

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出生于1963年的陆雪艳为浙江东阳人,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曾名列福布斯“2013中国A股千富榜单”,其所控制的香港利邦实业为国内A股上市公司万里扬(002434.SZ)的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比32.85%,市值约12亿元人民币。

胡华介绍,陆雪艳为此次被整体收购中的核心企业佳尼特(上海)公司的创立者、经营者张大成的妻子,而被委托接收相关转让款项。

相关资料显示,6.55亿元全部流入陆雪艳控制的天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控股”)在香港的账户内,天隆控股在维尔京群岛由1000港元注册设立。

“我至今没有想明白,陆雪艳为何要独吞这6.55亿。” 陆雪艳的丈夫张大成解释,按照转让约定,他和陆雪艳的企业佳尼特(上海)占比最大,应分配到3.35亿元转让所得。

“我们共同拥有的财产,以前都由陆实际支配,这3.35亿转让所得也一样。”张大成难以理解的是,为何陆雪艳还要吞掉本该属于其他9家公司的转让款。

张大成说,为追索被陆卷走的财产,他已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

追索巨款现山穷水尽

在陆雪艳违约不支付巨额转让款后,大唐伟业等8家企业于2011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及其担任法人的天隆控股按约还款并赔偿损失。因张大成与陆雪艳为夫妻,张亦被列为被告。

张大成说,这些与他一起合作打拼多年的企业,都是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投资的,陆雪艳意图独吞6.55亿转让款,令其陷入异常尴尬的境地。

在此期间,陆雪艳因涉嫌走私被判缓刑,但在缓刑期内一度消失。后经公安机关查明,陆雪艳为到香港转移6.55亿元巨额资金,办理了假证多次偷偷往返香港和内地,陆因此于2012年被判偷越国边境罪入狱,尚在服刑。

记者获得的司法机关调查材料显示,在陆暗赴香港至被抓期间,其控制下的天隆控股账户内的6.55亿元悉数被转移。其中单笔超过50万美元的转账26次,最多一次转移2700万美元。

记者查看警方的资金流向材料发现,在这26次转让中,有7次是转给同一香港账户,户名为“YUYUNXIN”,总额为4300多万美元。

而记者获取的材料中,有两份陆雪艳的投资股权代持协议,投资企业分别是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香溪房产有限公司,投资金额分别为1亿元人民币。在两份协议上,两家公司的负责人签名为“虞云新”,该名字的汉语拼音与天隆控股转移出的4300万收款账户名相同。

据陆雪艳亲属透露,陆雪艳有一个亲戚叫虞云新,是其妹夫王朝良的表哥。陆的上述投资,其真实目的或是转移收购款。

在获知陆雪艳大肆转移资金、追索收购款或无功的境况下,包括胡华所在的大唐伟业在内的9家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陆雪艳刑事责任。2012年3月,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以陆雪艳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立案调查。与此同时,胡华等撤回了民事起诉。

但一年后,闵行公安分局以陆雪艳不构成犯罪为由,撤销了上述案件。记者注意到,这份撤案决定书没有案号。

多家涉案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关于“陆雪艳不构成犯罪”的解释是此为家族企业、公司资产的权属存在争议,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上,各公司都是独立的。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得的一份公安机关给上级领导的汇报材料中称:美特佳、大唐伟业等8家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均系张大成的亲戚和朋友,但与佳尼特公司无隶属关系,均系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

“他们给我们的解释是权属存在争议,而给上级领导的报告却是无隶属关系,明显矛盾。”一公司负责人说。

记者24日前往闵行区公安分局采访,该局宣传部何姓负责人在听闻陆雪艳案后,以“此案不接受采访”回应,也拒绝说明此案是否涉密。

在公安机关撤案后,为避免追债落空,涉案的两家公司立即于2013年9月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向闵行区法院控告陆雪艳侵占罪,但被驳回。其上诉也被上海市一中院维持。一、二审法院认为,陆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国内知名律师、吴英案辩护人张雁峰表示,《刑法》对侵占罪的定义,其中一条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陆雪艳受委托接收转让款,她在收到款之后、移交之前,应理解为代管。”张雁峰认为,虽然陆案存有争议,但本案涉案资金高达6.55亿,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大,站在立法本意上而言,更应予从刑事打击。

记者24日致函上海市一中院,该院当日回函仍坚持“陆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而对于陆的行为是否可理解为“代管”,该院未直接回应。

在法院驳回刑事自诉案后,9家企业陷入绝境:民事案被撤、公安机关认定陆不构成犯罪、法院驳回刑事自诉,他们再也找不到维权的办法。而在4年中,他们不断通过信访等渠道向有关方面反映,但毫无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