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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维权案证据交换 光大坚称无主观过错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6-11 02:58:25   作者:gdqy

网易财经6月10日讯 今日,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案在上海市二中院进行证据交换,光大证券方共提交9份证据。

“我们对被告方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不认可。”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华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对网易财经表示。

据了解,光大证券提交的证据包括光大证券临时停牌公告、策略投资部管理制度文件,以及多份相关指数走势公证书;投资者方面提交的证据则是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法院规定时间段的证券交易对账单。

证据交换中,光大证券代理律师认为,在该维权案中光大证券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乌龙指”后光大证券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说明了这一点。

2013年11月1日,证监会发布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前对冲交易的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停止除了固定收益、证券自营业务外的自营业务,以及暂停审批其他新业务;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光大证券对此并未提出行政复议,并曾对网易财经表示,对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但在此次证据交换中,光大证券一方否认内幕交易,认为即便退一步认定为内幕交易,原告方的损失计算也没有法律依据,光大证券不负有赔偿责任。

“经过此次证据交换,开庭就不再进行质证。证据交换本来是开庭的一个环节,但是因为案子比较复杂,所以单独将证据交换这个环节拿出来。”许峰介绍。

在质证过程中,双方据理力争。“在辩论中我提到了一句以后也可能和解,法官便问了一句被告方对和解的意见,其实现在还没有到谈和解的时候,这句话被外界放大了。”许峰对网易财经表示。

这场备受关注的维权案件源于震惊市场的“乌龙指”案。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开始,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带动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数十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当日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在证监会作出处罚之后,乌龙指当天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开始了漫长的维权道路。

“案子何时开庭还要等待法院通知。”许峰介绍。(网易财经 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