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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夫妇需赔国美4.2亿港元 赔偿被批不合理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5-08 02:13:30   作者:gdqy

网易财经5月7日讯 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国美电器前董事)在2008年因违规回购公司股份违反了董事责任。香港证监会今日公布其已经取得法庭命令,黄光裕及杜鹃两人需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及利息。不过有分析指黄氏夫妇仍为国美大股东,赔款等于自己还钱给自己,方案并不合理。

相关违规回购股票事件发生在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香港证监会指黄氏夫妇在此期间,在没有预先取得董事会授权,和没有作出合理披露的情况下,策动国美回购由黄光裕自己估出的股份,牺牲其他国美股东利益。

当时,黄光裕指示国美购回1.37亿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这些股票相当于国美当次回购总数约70%。黄光裕因此获得资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另外,通过国美不断在市场上回购股份,变相协助稳定了黄光裕的沽货价,令他在交易中取得更多利润。

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至2009年8月,香港证监会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冻结黄光裕夫妇资产并获得批准,黄光裕16.55亿港元的资产随即被冻结。当时香港证监会也指出,黄光裕的行为导致国美损失16亿港元。

经过多年的交涉,黄氏夫妇最终同意向国美支付4.2 亿港元,相当于黄光裕向国美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连同累计利息,和国美所蒙受的损失,该赔偿方案随后在国美的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如今该起违规回购事件已经接近尾声,香港法庭正式颁令黄光裕及杜鹃向国美作出赔偿,而黄光裕价值达16.55亿港元的资产禁制令也将被解除。待黄氏夫妇向国美及证监会支付有关金额后,证监会就会中止相关的法律程序,不会再就此事采取进一步行动。

资深证券业人士温天纳认为,香港证监会就该起案件经过多年调查,但仍没有足够证据进一步刑事检控黄氏夫妇;而且黄光裕夫妇目前身在内地,加大了调查和检控的难度,相信目前的赔偿方案对多方来说是不错的解决方案。

不过,香港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却认为有关方案不合理。他说黄氏夫妇虽然要赔偿4.2亿元,但他们自己本身就是大股东,等于自己赔钱给自己;另外,事件已发生超过6年,当年的小股东中,不少人一早就卖出国美的股份,除非他们再向黄光裕提出司法诉讼,否则难以追索损失。

有分析也指出,虽然黄光裕夫妇仍正在监狱服刑,但他们两人旗下的公司仍持有超过30%的国美股份,仍是集团的大股东;预计他们自己就可以收取1.7亿港元股息,实际赔偿金额其实打了六折。

(网易财经 刘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