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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才:商业银行不应限制第三方支付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4-17 13:24:17   作者:gdqy

陈炳才:商业银行不应限制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出现以后,开始并未受到市场的重视,但支付宝尤其是余额宝的出现,引起了金融市场的震动。今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两会之后,市场对余额宝争论升级,央行对移动支付的业务暂停和对支付额度的限制,引起了市场争论。

为便利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监管内容,我们需要从基本概念讨论起。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查阅资料,百度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而MBA智库百科定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

尽管定义不同,但本质就是互联网工具与金融具体业务结合而产生的金融活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一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融资,往往会产生行业金融现象,如房地产金融,钢贸金融,基础设施融资。互联网出现以后,产生互联网金融与其它产业金融似乎没有区别,但互联网金融与其它金融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不是互联网发展本身需要融资,而是通过互联网这个渠道来进行融资。实体产业的融资在遭遇行业下行周期的时候,被格外重视,而发展时期,不会争议很大,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阶段,就遭遇争议,根本在于其性质不同。

二、互联网模式介绍

互联网作为新生事物,何以产生如此巨大的争议?我们看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就知道原因所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繁多,如第三方支付、网络小额贷款公司(P2P,也称网络贷款平台),众筹,以信息匹配为特征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等也属于互联网金融。但引起市场、监管重视的主要是如下产品:

(一)第三方支付——支付宝

网络购物出现以后,面临先付款还是先付货问题。2004年12月马云创办第三方支付平台——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支付宝,采取先收钱,买方满意再打款给卖方的方式,解决了网络购物的诚信问题,淘宝网等电子商务飞速发展。2013年底支付宝实名用户近3亿,1亿多手机用户。目前全国200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与支付宝合作,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有200多家。

(二)与支付宝结合的货币基金——余额宝类

余额宝也是马云创造的货币基金,是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账户余额增值服务业务。把余额转入余额宝,用户可得到远比银行活期利息高的收益率。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储蓄卡快捷支付(含卡通)的资金可以直接转入余额宝账户,余额宝将这些资金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或做其它理财、投资。2013年6月成立的余额宝,到2013年底其规模达到1800亿,2014年3月19日超过5477亿元。

(三)P2P网络贷款平台(Peer-to-Peer lending)

也翻译为人人贷、点对点信贷。2005年3月在英国建立,摒弃银行融资繁琐程序,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贷款人群通过网站平台寻找有出借能力且符合出借条件的人群,贷款人共同分担一笔借款额度的风险,出借人也可货比三家选择利率高的。平台双边收每笔贷款各0.5%的费用,根据信用等级,强制按月还款。后来传到美国,建立在线贷款,这就是人人贷。P2P贷款不需要抵押、质押、贷款审核程序,便利了企业,2007年引入中国。

网络贷款就是有资金、想投资理财的人,通过中介牵线搭桥,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给需要的人。一般认为,在我国P2P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2013年底有500家,贷款1000多亿元人民币。

(四)众筹(Crowd-Funding)模式

就是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它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和SNS(社会性网络服务)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其创意及项目,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众筹为创业公司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也简化了融资流程。

众筹属于一种预购或预售行为,通过资金换取未来的实物或者服务(如农产品、音乐会等)。众筹在美国诞生时,主要是为金融危机中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美国法律允许股权众筹。2013年全球众筹融资平台达到889个,分布在45个国家。

众筹实际是从预收货款演化而来。只不过是预收货款在网络上从预期网络订单和预收货款转变为网络创意预期产品、服务投资+预收货款,这样,预收货款在某种意义上转化为投资,类似于我国房地产预售货款的网络化运行,目前我国不允许股权众筹。

此外,互联网金融还有大数据金融模式、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微信金融业务等,但以上几种影响最大。

三、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

(一)支付宝和余额宝的风险

根据网络资料,2012年支付宝的支付金额为2.1万亿元,2013年超过10万亿(支付宝公司发布的数据,2013年支付27.8亿笔业务,金额超过9000亿元,但未明确仅是手机抑或是全部)。一些看法认为,支付宝和余额宝都已达到“大而不倒”,具有相当的系统重要性,有数千亿元沉淀资金,3亿多活跃客户,一旦发生危机,要动用再贷款。而另一种看法认为马云的互联网不会带来革命。

余额宝的主要风险是流动性资产匹配风险。余额宝90%资产大多配置为银行协议存款,存在期限错配和集中大面积赎回的风险,如果协议存款收益率下滑,余额宝T+0的承诺将会面临巨大赎回压力。有时候单日就达上百亿元的赎回。

(二)二维码的技术安全问题

随着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的出现,传统的B2C、B2B、C2C等电子商务模式向O2O(线上到线下)转型,把线上消费者带到线下实体店。央行认为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技术尚不成熟,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风险隐患。2014年3月14日央行下发暂停线下二维码支付的意见函。

商业银行认为:线下商户的实名制、真实性无法落实;更重要的,该支付打破了线下支付体系的风险管控、定价体系等成熟规则。移动支付二维码认证通用标准不完整,一旦发生风险,是系统性的。

而技术专家认为,二维码支付本质上还是线上支付。在支付里,二维码代表的是:收款方的账号,收款金额,收款商品,其他。它用最简单的方式给出了需要汇款的信息,帮个人填好了单子。二维码提供的是方便,减少了输入错误。二维码本身没有安全问题。二维码的安全问题来自连接软件(或手机本身)有病毒,扫码以后的连接,可能导致信息泄露,不安全,与二维码没有关系。只要不乱用APP扫二维码,只用支付宝和微信进行扫码,就安全多了。

(三)P2P网络贷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