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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平:尽快废止驻京机关福利分房制度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4-15 13:22:36   作者:gdqy

李季平:尽快废止驻京机关福利分房制度

关于公务员待遇的话题一直时有讨论,但说到公务员待遇,必然离不开公务员的灰色收入和显性福利,其中自上而下的各级政府公务员福利分房就是最突出表现。

在连续十多年城市房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一个公务员能够从福利分房中获得多大利益?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一名公务员有3套福利房,卖了两套赚取800万元。这800万元是个什么概念?相信对于成千上万个靠工资收入的普通公务员而言,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难怪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时下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流行一个说法:拥有一套住房,生活质量就拉开一个档次,拥有两套住房,就拉开两个档次。一个必须承认的现实是:现阶段福利分房是公务员最大的隐性福利和显性收入,所以,中央反四风收到显著效果后,公务员队伍中灰色收入减少,其在网上晒工资、晒工作餐的报道频频出现,但人们很少看到晒福利房的。

众所周知,全国自上而下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福利建房分房近几年来在各地呈公开趋势,由最初的政府机关,逐渐向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垄断企业蔓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自建、代建、与开发商一起联建甚至团购,无论名称如何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国家或单位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以大大低于市场价的 价格购买部分或全部产权,最终合理合法的变成私有财产。

对此,人们始终解不开的一个谜团是,为什么大众媒体不断曝光各地政府公务员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的案例,但很少看到政府部门回应、更看不到责任者被追究或者被查处的报道?这里的谜底在于我国关于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的住房制度改革并不彻底,对驻京机关仍然允许福利建房分房:1999年8月16日,中办国办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在京中央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第18条明确: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有建房土地或拥有产权的危旧小区进行改建,按不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2005年5月25日,中办国办再次转发《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第3条明确: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统一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机关职工住宅,有关部门应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关职工住宅建设要依法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控制住房面积标准和建设成本,原则上按实际建造成本向职工出售。

正是这样两项政策,使驻京机关公务人员,一方面享受着住房改革带来的高额住房补贴,一方面却仍然以经适房的价格享受福利分房的优惠。这两项政策的内容虽然只 覆盖驻京国家机关,但事实表明,其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造成的政策混论以及对社会形成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直到目前仍在发酵。

首先从政策层面看,驻京机关在住房建设和分配方面都强调享用经济适用房政策,但经济适用房制度从来没有向国家机关开放,2004年建设部等7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2007年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更加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2006年8月,针对各地党政机关集资建房的乱象,监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发布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

从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国家连续公布的政策导向看,国家机关在建房方面是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政策的,并且严禁利用权力影响为本单位职工谋取超标准住房利益。 可见,驻京机关福利建房分房制度明显有悖于国家相关规定;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本来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经适房,竟然以中办国办的名义公开发文,允许本不属于低收入群体的“长”字辈群体购买、转让获取暴利,这不是以国家的名义公开亵渎经适房制度吗?笔者注意到,中办国办关于允许驻京机关以经济适用房制度建房分房1999、2005年的两份文件,都有一个前置词,即“在一定时期内”,由此可见决策者出台这样违背民意自谋住房私利的政策时并没有足够的底气。

其次从负面影响看,上行下效是中国根深蒂固的文化积淀。如果驻京机关福利分房制度不彻底废止,仍然以各种理由存在,其各省市县政府机关效仿是必然的。尽管各 地政府机关没有明确政策为公务员实施福利建房分房,但我们看看现实,看看我们的身边,从县一级政府开始,到各地级市、省会机关的各个厅局,几乎都有自建的 福利房小区。这些违规行为之所以得不到查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央机关本身就长期享有福利分房的好处,自身不正,哪来的底气和资格去查处下属部门?

再次从获得不当利益看,公务员一套福利房,在一线城市所获得利益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即使在其他二三线城市,政府机关一套福利房与市场商品房差价也有数十万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或明或暗的公务员福利房制度已经成为一些公务员最具诱惑力的利器。最不可思议的是,一些实权部门或行业,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后 的十几年间,已经不止一次建设、分配福利房,有的公务员夫妇竟然能够堂而皇之的拥有数套福利房,政府公务员这样的畸形住房福利,对于那些在体制内由于种种 原因没有能够购买福利房的公务员、对于一些因改制关闭而没有获得福利房机会的弱势行业职工、以及对于那些连续数十年需背负沉重房贷的年轻一族而言,有何公平之言!

值得期许的是,新一届政府确定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分类调控,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对政府官员的住房制度提出实施“官邸制”改革构想等,与前几年的调控比较,这些房地产政策导向方面的变化足以说明,驻京机关福利分房制度彻底废止的条件已经具备,解决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住房困难,根本出路 应在于消除特权思维,与广大社会成员一起参与住房改革,以体现住房方面的社会公平。我们不是讲要突破“既得利益”藩篱吗?那就先从废止公务员的住房福利开始吧。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长期关注房地产市场以及保障房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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