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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公告项目纠纷 与大股东对簿公堂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4-09 01:47:02   作者:gdqy

网易财经4月8日讯 4月8日晚,深康佳A(000016)发布《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4-04),康佳集团与华侨城集团因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权益争议正式对簿公堂。公告中称:为了尽快解决分歧以推进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研究,同意康佳集团将“康佳集团是否有权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的争议提交深圳市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华侨城A(000069)是深康佳A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拥有深康佳A 19%的股份,双方是名副其实的“亲兄弟”,此次对簿公堂被受市场关注。本次对簿公堂源于深圳的城市更新工程,深康佳位于深圳南山区的总部大楼将变身商业用地,具备博大的升值空间。日前,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关键阶段,巨大经济利益浮现,深康佳A的股价也因此上扬。

而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华侨城则认为,深康佳不能独自享用这块“蛋糕”。由于双方在该地块开发主权上的分歧,深康佳提交与大股东华侨城的诉讼。经申请,深圳市有关部门同意康佳先行缴纳康佳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款项。

本次纠纷涉及地块,面积为37250.84 平方米。由于拆除重建、变更用途,需向政府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款项14.93亿元,今年3月20日前缴纳4.88亿元,2015年3月5日前结清。

由于该地块开发主体争议已提交仲裁,康佳表示,如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康佳有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康佳继续实施该项目;如仲裁机构认定康佳无权作为该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则由康佳和华侨城合作开发,并按照双方约定分担已经缴付的土地价款。

业内认为,老厂区地块的开发,将有助于增加康佳的营业外收入和利润。但康佳表示,受诉讼影响,“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深康佳4月8日晚间公告细则:公司于收到了仲裁庭开庭通知等文件,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仲裁代理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德林律师和杨文华律师。 二、仲裁庭商仲裁院秘书处定于2014年4月16日下午三时在其证券仲裁庭开庭审理(证券仲裁庭位于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楼内)本案。 三、本次仲裁裁决期限至2014年7月2日。 本次仲裁可能需要经过仲裁庭多次开庭审理,仲裁庭给出仲裁结果的时间目前尚不确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网易财经 周子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