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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代理律师:证人未到庭不涉诉讼核心问题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4-04 01:07:18   作者:gdqy

网易财经4月3日讯 今日,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杨剑波和其代理律师中兆律师事务所李江和杨翼飞一起出庭。

因不服在光大“乌龙指”案中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彼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经理的杨剑波将证监会告上法庭。在庭审中,杨剑波和证监会双方就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是否属于内幕交易、光大证券是否利用错单交易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活动以及杨剑波是否为直接责任人员等焦点问题进行激辩。

在庭审结束后,李江对网易财经表示,目前不好评价胜败,作为原告方律师,自己只是把光大乌龙指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相应的阐述和说明,最后还是需要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断。

李江表示,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将进行合议,如果在合议过程中法院认为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会再次开庭,如果没有问题需要调查,法院就会根据庭审情况作出最终的判决。这个时间不会太久,因为本案受理3个月的期限已经快届满。

值得一提的是,杨剑波方面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证人证言,用以证明错单发生后,光大证券立即向相关监管机构汇报,相关机构目睹了交易过程,但是证人并未到庭,证监会对其证言真实性不予认可。

对此,李江解释,之前有光大证券的两位工作人员出具了证人证言,按照诉讼规则,诉讼双方如果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应当由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也因此发了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但因为两位证人各自的原因,未能在今天到庭。但杨剑波方面在交换证据时,也明确向法院表达,如果证人不到庭也不会过于坚持,因为这份证人证言并不涉及诉讼的核心问题。证人证言只是描述一下当天的事发经过,并非本案争议的关键问题,因此没有坚持证人出庭。

李江表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该案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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