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首次提出将公租房违规信息纳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近年来,广东在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粤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将公共服务领域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纳入重点保障对象,极大地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2019年全省通过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新增保障困难群众1.86万户,惠及市民超过6万人;累计保障73.9万户,惠及市民近240万人。不过,在发挥保障作用的同时,全省公租房也面临着收租难、清退难等难题,急需优化现有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本次广东省首次将公租房违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对于违规申请和享受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或存在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违规使用的家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除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旦纳入将影响违规对象后续5年的金融行为,包括申请车贷、房贷、消费贷等,未来广东省还会考虑把拒不缴交公租房租金等违规行为也纳入征信系统的范围。
在网站进行公示
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还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反馈数据应用成效,并积极推动其他相关信息数据的合作。同时,为加强规范管理,广东省还建立了公示制度,在网站公示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工作事项,公示拟纳入征信系统的违规人员信息,并公示各地市异议处理工作联系方式及信用修复流程等信息,对存在异议的事项,省住建厅将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异议受理、核查、回复等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和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