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需在公共配套服务上使承租人尽可能享受同等权益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约;按月支付房租;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保护承租人利益、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有裨益。在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带动下,未来住房租赁市场有望迎来风口,获得较快发展。
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对出租人行为设定了明确限制条款,要求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等。
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从构建多层次住房体系的角度来看,住房租赁市场有很大发展空间。
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未来中国将有约2亿人进入租房市场,到2030年,租赁人口将达2.7亿人。但目前而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相对滞后。链家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规模为1.1万亿元,房屋交易市场大约17万亿元,房屋租赁占交易市场比重仅有6%左右。这与美国、日本等成熟市场相比差距很大,美国的旧金山、纽约和日本东京租房人群都超过40%。
同时,目前住房租赁市场仍存在诸多错配的问题,难以满足消费者对居住产品升级换代的要求。供给结构较为单一,老公房、经济适用房等中低端供给较多,很难满足租房人群对高品质住房的需求。同时,在户型需求、租期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匹配。
为此,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正因看到住房租赁市场的广阔前景,不少企业纷纷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去年5月份,万科将其旗下长租公寓统一使用“泊寓”品牌,有意作为独立子品牌运营。此后,龙湖宣布进军长租公寓和联合办公领域。中介公司链家则成立了“自如”品牌,负责把房屋装修,配家具后统一出租。
有关专家表示,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障承租人权益非常重要,这也是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第一步。此外,还需在公共配套服务上使承租人尽可能享受同等权益。否则,虽然房价居高不下,居民为解决子女上学、落户等一系列问题,还是会想方设法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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