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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不得超过期间还贷总额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5-11 13:00:20   作者:gdqy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主要有住房消费、丧失缴存条件和突发事件或疾病这三类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当中,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

  三类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来说,目前主要有三类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类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含15%)的,且在本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

  一类是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支取,主要包括:(一)离休、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出境定居;(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五)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属农村户口的;

  一类是由于规定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支取,主要包括:(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其中,“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该房屋的作用必须是自住,也就是说,只有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支出,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急提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二是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具体包括: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而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是指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

  住房性消费可三年内一次性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过户后的房产证上购买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理,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

  在提取额度方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额。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因九项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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