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公积金互带贷政策(清远购房篇)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符合清远市购房条件,在清远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三)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一)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二)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参照清远中心当期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三)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清远市建设银行、清远市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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