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留下
一套六七十年楼龄的房产
自己和母亲
成为权属人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2月25日
徐先生准备好各种所需资料
和母亲一起去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准备把自己的份额
过户给妈妈
结果
工作人员却告诉徐先生他们
要求证明 “我妈是我妈”
人都去了,证件材料都都对得上
为何还要证明?
原来
徐先生母亲李女士持有 香港身份证
所以工作人员
建议进行非直系亲属关系过户
不然要去公安局
开所谓的“母子关系”证明
听完之后
徐先生和母亲都表示无奈
“唉!不会讲了反正就是无语,就是这么简单一件事搞到这么复杂。”
后来
徐先生打电话咨询当地公安局
户籍办理窗口
对方表示 “信息对得上一般都要承认”
而徐先生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民警表示
他们无权评判这项要求
辗转多地却无法成功办手续?
无奈之下
记者陪同徐先生再次来到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实
这一回
情况终于有了变化……
一位自称审核人员告诉徐先生
“现在可以办理手续了”
面对徐先生的质疑
另一位审核人员曾先生说
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当事人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但没有的话,影响也不大”
并且就此事向徐先生道歉
针对这件事情
常办理港澳人士在内地财产房屋买卖
和遗产继承的张律师认为
对于涉港澳、涉外在身份上的变化
因人名和相关信息
可能产生变动
所以内地相关办事机构
会要求当事人在港澳或在国外户籍地
办理“同一人证明”文件
所以当事人
在前期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来源于北晚新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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