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远传媒网 > 生活 > 家居 > 正文

中介怒了!深圳网红买1600万豪宅竟然跳单?最新回应来了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1-02-02 12:35:40   作者:淇

 近日,深圳一坐拥近千万粉丝的网红“小小莎”,花近1600万买房却被质疑跳单的事情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

  中介一怒之下把这事曝光到了网上,引发了网红粉丝的大面积脱粉,网友把网红的抖音骂到一度关号。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文:对“跳单”行为零容忍!

  而小小莎也对此最新做出回应。

  被质疑“跳单”的事件回顾

  事情是这样的,链家的中介朱小姐为小小莎带看了一套报价1620万的房子,但双方并没有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

  小小莎的需求是:第一,把房价谈到1500万;第二,中介费低一点,别的家也有收2-3万的。

  中介谈完的结果是:第一,房价是1620万,业主不同意降到1500万;第二,中介费要收1%,也就是16万左右。

  

  随后小小莎通过别的渠道,以1568万元的成交价、9万元的中介费买下这套房。 朱小姐质疑小小莎这是“跳单”,将其个人信息曝光后。此事一出,中介从业人员集体刷爆该网红短视频留言栏,同时在朋友圈火速传开。

  小小莎因此一夜之间掉粉100多万,甚至被迫“关号”。

  中介怒了:相当于吃霸王餐,《民法典》明确禁止"跳单"

  跳单,一般指买家跳开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直接与业主达成交易,以达成省去大额中介费用的目的。让她《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以前的合同法中是没有关于“跳单”的法律规定的,只能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明确禁止“跳单”。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生效后,即便合同双方未约定跳单行为,当事人构成“跳单”的,中介公司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因而,不少中介表示,小小莎的这种行为就是“跳单”,相当于吃霸王餐。

  

  网上也刷屏该事件,有网友认为,销售带你找房看房有时间成本,自己享受了大中介找找房源、看房的资源,又转头找小中介签约,即使没有跟大中介签任何合约,从道德意义上这叫做白嫖,白嫖可耻。

  

  但也有网友支持小小莎,认为哪家便宜买哪个没毛病……

  

  来源于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