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比起患者,医院更应该重视这个问题。
因为,基于医疗纠纷的举证倒置原则,应当由医院来提供其病历等证据真实完整未被篡改的证据。
而这些年,因电子病历不完整、相关记录功能不够完善等原因,发生医疗纠纷且处于劣势的医院不在少数。
未留存重要医疗记录资料,医院损失46万
患者杨某到医院住院待产,当日22时30分被送入产房,按顺产处理,次日0时15分,在进行急诊剖宫产时自发性子宫破裂,部分胎体脱出于腹腔,胎儿因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诉讼中,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就本案而言,除了规范的诊治记录资料,患者入院后产前超声检查电子图像记录资料尤为重要,但医院无法提供完整充分的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最终,法院审理过程中,医院自认因设备原因未能保存患者入院后产前超声检查电子图像记录资料。因此被认定存在过错,承担医疗损害的全部过错责任,判决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46万余元。
不能查询病程记录历次具体修改内容,医院被判承担70%责任
患者杨某,因双下肢静脉扩张于 2016年4月5日入住某民营医院准备手术治疗。7日,患者行“左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加抽剥术”。后患者杨某突发心慌、胸闷、呼吸困难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家属表示不能接受,申请封存病历并进行起诉。
诉讼中,法院发现被告医院电子病历系统中管理病程记录的电子病历系统无保留病程记录历次修改痕迹的功能,鉴定发现病历(入院记录、首程、手术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化验单、超声检查报告有修改,可以鉴定出最后修改日期在事故发生后,但无法进一步具体到修改内容(院方给出的解释是,事后查看病历的自动保存)。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未尸检等其余客观情况酌情认定被告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32万元。
无法提供病历未被篡改的证据,顺义某医院最终败诉
患者于2011年10月因“间断头晕3天”先后在顺义区某医院、北京某医院(简称“二被告”)住院治疗,同年11月,患者在北京某医院死亡。
顺义某医院以电子病历形态记录了患者诊疗全过程。在诉讼中,原告向顺义某医院提出封存病历要求,但医院并未对相关电子病历进行锁定。原告质疑电子病历被医院篡改,要求对电子病历进行司法鉴定。最终,由于在医院提供的数据里得不到相关的、可靠的、能够证明确实没有改动的信息,司法鉴定结论最终无法支持医院没有篡改病历的主张。基于医疗纠纷的举证倒置原则,医院最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导致医院败诉,鉴定费用由医院承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特认为:“涉案医院是没有选择CA做认证,它的系统自己引入,又没有第三方做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因此无法对电子病历进行锁定”。参与此案质证的司法鉴定人介绍道:“我们对医院服务器中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数据进行了固定、提取和分析,未发现有篡改痕迹,但考虑数据库本身的特性,最终只给出了检验结果,未下数据是否被篡改的最终结论。这样的结论对本案的判决起不到决定作用。”
电子认证,是医院应对信息化挑战的最佳选择
在医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这些问题:
如何保证医生、患者、机构、系统、接入设备等各方数字身份可信,医生、机构的执业与资格身份可信,医生“人证合一”, 各方权限可控。
如何在医疗数据产生、传输、存储、挖掘、应用、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环节中,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可信、机密、隐私不被泄露。
如何确保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行为(如医生写病历、开处方等)过程中,行为全程可追溯。
如何保证医院的企业级应用,例如OA、人事、财务、ERP、CRM等系统中发生的签约行为合法安全可信。
如何确保互联网医院以及实体医院的线上院区,在开展远程或线上诊疗行为时,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行为真实有效。
......
而电子认证,是医院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手段。
比如,通过权威第三方CA中心向医护人员颁发数字证书,给每一个医护人员颁发一个标识其身份的数字身份证,就可以有效的防止身份冒用;
比如,通过电子签名技术,对医院信息系统中,电子病历的编写环节、审核环节、质控环节、归档环节等各个环节,实现相关责任与负责医生的一一对应。
比如,采用“可信数字身份+电子签名+时间戳”的形式对电子医疗数据内容进行锁定固化,以应对纠纷。
等等。
天威诚信的医疗解决方案就是一套成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针对医疗行业中实际业务需要的可信电子认证体系,解决在医疗行业细分领域中对电子认证的迫切需求,对症下药,形成覆盖绝大多数医疗业务场景的成熟架构产品。
覆盖场景全面,以医生、药师、护士、患者、医院的角度全面的考虑,每个角色应用到电子认证的场景基本全面覆盖,为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方案灵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己搭配方案中产品的组合,方案支持多种签名工具,以及本地和云端两种运算方式,使用户有更多的选择,搭配出最优方案。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医院都开始推进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据统计,开始使用电子病历的医院已经达到了上万家,其中相当比例的医院尚未在系统中应用电子认证。为了有效维护医患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诊疗过程中的可靠、安全、合规,完整而有效的留存相关医疗数据资料,并使之成为有效、可信的电子证据,支撑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医院应当依照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尽快引入电子认证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