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首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价格信息计价标准适用于对毛坯住宅进行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清运;非首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价格信息计价标准适用于对己完成装饰装修的住宅再次进行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清运。其中,住宅面积在55平方米(含55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套基本面积收费价格信息收取清运费,首次装饰装修的清运费为400元,非首次装饰装修的清运费为550元;超55平方米部分,按面积加收超基本面积收费价格信息收取清运费。55平方米至140平方米部分,首次装饰装修的清运费每平方米为6元,非首次装饰装修的清运费每平方米为8元;140平方米以上部分,首次装饰装修的清运费每平方米为5元,非首次装饰装修的清运费每平方米为6元。如,以本市装修垃圾清运行业收费价格信息计价方式及标准,对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住宅进行非首次装饰装修,其应支付的清运费为:550+(140-55)x8+(160-140)X6=1350元。
对于住宅为局部装修的,由装修垃圾清运单位、物业企业(管理单位)与住宅业主(使用人),以局部装修部位、装修面积、装修垃圾清运量为主要参照依据,协商收取清运费。局部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超过非首次装修垃圾清运收费价格信息计价标准。
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对使用的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等设施进行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委托符合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规范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清运处置,应根据清运、分拣、中转、处置等环节,按市场化、全成本要素,协商收取清运处置费。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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