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新政,仔细研究后能发现便民的好政策是真不少,所以我也梳理了一下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密切相关的记分规则调整,有驾照的赶紧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对比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旧《办法》,新《办法》除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了一次记12分外,对其它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降低、删除、修改,同时还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新《办法》施行后,修改了共计50项记分行为,其中与小型汽车驾驶人密切相关的调整为40项。
每一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项都包含什么?一次记几分?大家可以保存下面表格, 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方便日后快速查看。
下面划重点!!!
1.新增2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这也是新增的2类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行为,其中一项就是俗称的“买分卖分” 交通违法行为。这次绝不手软,直接一次扣光12分。
(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9分。
(二)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2.提高3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在诸多交通事故的调查发现,分心驾驶是近些年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最大程度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对下面3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记分分值。
(一)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二)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3分。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3.修改多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新《办法》中,增加了城市快速路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同时对驾驶摩托车佩戴头盔、驾驶机动车超速、驾驶载货汽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
首先,对此前驾驶两轮摩托车不佩戴头盔一次记2分的违法行为,在新《办法》中调整为一次记1分。
其次,对此前超速50%以上一次记12分、超速20%-50%一次记6分、超速20%以下一次记3分的违法行为,在新《办法》中调整为针对高速路以及普通道路进行了区分。下面依次给大家例举。
高速路上超速50%以上一次记12分;
高速路上超速20%以上一次记6分;
高速路上超速20%以下不记分。
同时降低了普通道路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
普通道路超速50%以上一次记6分;
普通道路超速20%以上一次记3分;
普通道路超速20%以下不记分。
此举最明显变化是对以前超速10%以下不记分、超速10%-20%一次记3分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改为新《办法》统一规定为超速20%以下不记分。
4. 降低了以下6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新《办法》中,与小客车驾驶人密切相关的有6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了。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违反禁令标志的、禁止标线指示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等。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此前是没有区分情节严重划分一律一次记12分,这次在新《办法》中,调整为分两种情形记分,其中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另外一种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5.删除了5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1)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3)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为保证行车安全、预防各种行车事故的发生,采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办法显得十分重要,新《办法》的实施对部分条款的可执行性更具合理,对于记分分值的变化调整,大家还有什么看法也可以在评论区敲出来一起交流下,希望每一个机动车驾驶人都能自觉遵守交规、文明行车、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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