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间,金杯汽车(600609.SH)发布公告称,9月15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华晨集团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6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据悉,2020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目前本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决定书》,华晨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华晨集团披露的 2017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是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是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是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对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池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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