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消息,如今的社会家庭,几乎每户人家都有汽车,可是停车困难成了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你肯定想不到,尽然有人一个月连续被罚16次,扣了48分并处罚金3200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原来46岁的雷先生是陕西佳县人,一直在西安城北以卖菜为生。2017年8月,他搬到了开元路的菜市场。当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将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开元路上。昨日,雷先生回忆说,2017年9月初,他再次在开元路停车时,从后视镜发现有人正在拍照,因为其未穿制服,他也没有在意,他委托别人查询后才发现,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的车有16次交通违法记录,记48分,罚款3200元。
雷先生说,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民警以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为由”下发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认定他停车时违法,要求接受处罚。但是,他认为交警的行为有违法之处,“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
据悉,雷先生为了方便经常将自己的货车停在路边,根据雷先生的回忆,之前确实有人在这个地方对车辆进行过拍照,但是对方并没有穿交警的制服,自己也就没有在意,直到后来才知道自己处罚的事情。
交警对雷先生的疑问给出了解释,这一路段画有明确的交通线提示线,对于禁止停车有着明确的告知,雷先生停车的位置确实是违规的行为,并且有相关的照片作为证据,所以不存在雷先生所说的未按照规定给予消息提示的情况。对于交警的说法,雷先生认为自己停车的位置确实有禁止停车的提示线,但同时也划有停车位的线,自己不应承担处罚。对于这个模糊不清的事实,雷先生继续对相关部门提起诉讼,经法院同意立案后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
法院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对于交警处理违规车辆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场的话,应该在车辆侧门玻璃上张贴罚单,并且要进行拍照作为证据。雷先生确实是属于违规停车,但是由于没有在现场,而交警仅仅是进行了拍照留证,未在车玻璃上进行张贴罚单作为提醒,所以交警对于雷先生做出的处罚属于程序不合规定,应当撤销雷先生的处罚决定。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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