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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的由来、计算方法,及其对车企的限制第一页
如果没有参数“Wi”(第i个车型对应的倍数),上述公式便可以简单描述为某车企生产或进口的全部车型的平均燃料消耗量。然而,为了促进车企更加注重新能源产品的研发与投放,CAFC公式引入了销量倍数“Wi”——根据车型动力系统形式与燃料消耗量的不同,各个车型对应的倍数Wi也各不相同:其中,纯电动车型和纯电续航里程达到50km以上的插电式混动车型,其“Wi”值在现阶段均可以取到最大值5,因此生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动车型可以说是车企快速降低CAFC值的最佳捷径。关于倍数Wi在不同时间阶段的具体取值方法,详见下表;此外,企业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实际值“FCi”计算采用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车辆型号对应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也就是工信部油耗查询系统中的油耗数据。
倍数Wi的取值方法车型2016-2017年2018-2019年2020年
纯电动乘用车532
燃料电池乘用车532
纯电动续航里程≥5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532
燃料消耗量≤2.8L/100km的乘用车3.52.51.5
其余车辆111
举个不太现实的例子:假设某车企共生产3款车型,车型A为纯电动车,2017年生产1万辆;车型B油耗为2.5L/100km,2017年生产2万辆;车型C为油耗为6.0L/100km,2017年生产3万辆。那么,这家车企2017年度的CAFC=(0*10000+2.5*20000+6*30000)/(10000*5+20000*3.5+30000*1)=1.2L/100km。
● CAFC法规如何限制车企?引入CAFC目标值概念
各家车企每年的CAFC目标是这样算出来的
上述公式展示的是车企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CAFC目标值)的计算方法,其可以理解为某企业生产或进口的全部车型总燃料消耗量除以车企当年的总生产量/进口量,其中总生产量/进口量不再引入针对新能源车型的优惠倍数,均为实际数值。而至于公式中涉及到的单一车型对应燃料消耗量目标值“Vi”,可以依据该车型的整备质量(单位为kg)按照下表“对号入座”查找。
乘用车燃油消耗量(第四阶段)目标值
车型2016-2020年(第四阶段)目标值(L/100km)
整备质量CM(kg)普通车辆(采用手动变速箱,且不具备三排座椅的乘用车)特殊结构车辆
(采用非手动变速箱,或具有三排座椅的乘用车)
CM≤7504.34.5
CM∈(750,865]4.34.5
CM∈(865,980]4.34.5
CM∈(980,1090]4.54.7
CM∈(1090,1205]4.74.9
CM∈(1205,1320]4.95.1
CM∈(1320,1430]5.15.3
CM∈(1430,1540]5.35.5
CM∈(1540,1660]5.55.7
CM∈(1660,1770]5.75.9
CM∈(1770,1880]5.96.1
CM∈(1880,2000]6.26.4
CM∈(2000,2110]6.46.6
CM∈(2110,2280]6.66.8
CM∈(2280,2510]77.2
CM>25107.37.5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为5.0L/100km。当然,平均“5个油”无法一蹴而就,因此政策也为车企们给出了缓冲期,即在2016-2020年期间,各企业的实际CAFC与其目标CAFC值的比值上限将由134%逐步降低至100%。也就是说,企业的实际CAFC值在2016年最多可以超过目标CAFC值34%,2017年可以超限28%,并逐年递减,详见下表:
2016-2020年:实际CAFC值与目标CAFC值比值上限
年度比值上限
2016年134%
2017年128%
2018年120%
2019年110%
2020年及以后100%
小结:
通过上述两个公式和相关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车企的平均油耗水平经受着三个限制的交叉制约。一方面,每家车企的年度平均油耗目标值在随着每款车型自身的目标值逐年降低;一方面,每家车企的年度平均油耗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差距也在逐年收窄,2020年起,车企的平均油耗实际值将不得高于目标值;第三方面,CAFC实际值公式对于新能源车辆的优惠待遇(即产量/进口量倍数)也在逐年降低。
● 如何惩罚未达标车企?六项惩处或限制措施
在2015年4月7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当中,明确了六项惩处或限制措施:
1、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注:此为2015年CAFC目标值)的乘用车企业,将进行公开通报。
——通报批评不达标企业
2、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不达标企业旗下燃料消耗量高于目标值的新车停止申报
3、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需进行方案调整。上年度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
——叫停不达标企业的产能扩容投资
4、对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将加强监管。
——对于不达标企业加强监管力度
5、燃料消耗量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将以适当方式纳入新修订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予以实施。
——将相关标准纳入新车3C认证规则(预防意义大于惩罚意义)
6、各核算主体应严格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要求,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不达标企业需同时递交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提出具体的年度改善目标、改进措施等,包括对现有的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停产、限产等。
——不达标企业递交改善计划承诺书、不达标车型停产/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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