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内容如下:
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持续推进,昭通中心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明显改善,但依然存在部分市民违规遛犬、未栓绳溜犬,犬只随地便溺、损毁绿地、扰民,流浪犬、大型烈性犬伤人事件等问题,给城市形象和广大市民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清洁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规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犬只进入公共区域
养犬人应在其独户居住住所内或是固定饲养场所内饲养犬只,禁止在机关和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养犬。
凌晨00:00—早上6:00外出溜犬必须栓绳、犬只佩戴口罩,养犬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早上6:00—凌晨00:00内,禁止任何犬只进入以下公共区域:
1、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
4、商场、宾馆、餐饮场所;
5、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6、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7、机场、车站等公共客运场所及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等公共客运载具;
8、宗教活动场所;
9、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
二、开展流浪犬集中清理从即日起,中心城区内未栓绳、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公共区域、排泄物无人清理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狗进行处置。流浪犬只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进行集中收容处置。请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文明溜犬。三、本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来源:微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