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河南的小燕遭丈夫窦某殴打,从二楼跳下逃生…她回忆多次遭受家暴,被打得鼻血直流、眼睁不开,窦某却“露出了嚣张的笑容”。今年6月,小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7月拿到离婚判决书,如今仍在康复训练。
小燕说她不后悔当时从楼上跳下来,因为她能够维权、能够看到窦某受到应有的惩罚,一切的前提是,她还活着……
此前消息:
女子遭家暴跳楼一年未能离婚?真相来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河南一女子遭家暴跳楼一年未能离婚,引发社会关注。7月29日,人民法院报对这起案件详情进行了披露,并回应了众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今年6月5日首次起诉离婚
双方曾表示愿意调解
7月28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对刘某艳起诉窦某豪离婚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准予原告刘某艳与被告窦某豪离婚,婚生儿子窦某某由原告刘某艳抚养,被告窦某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某艳支付儿子窦某某抚养费156469.44元。
人民法院报报道披露,刘某艳2019年8月13日被窦某豪殴打,将近10个月后的2020年6月5日通过律师在网上办理离婚立案,柘城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刘某艳及其代理律师、被告窦某豪及其代理律师均出庭参加了庭审。原告诉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据了解,这是原告第一次向该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户口本、店面营业执照一份,证明双方系合法婚姻关系,原告有抚养能力。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柘城县公安局所做的眼部轻伤一级鉴定报告,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庭审中,双方均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的调解意见是主张离婚、抚养孩子,被告的调解意见是不同意离婚。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法庭不再进行调解。
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艳与被告窦某豪于2016年确定恋爱关系,2017年5月3日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17年10月25日生育儿子窦某某,2018年6月原告用其父母陪嫁款在柘城县城投资经营一家服装店(2019年1月10日办理营业执照),2018年12月27日在柘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被告染上赌博恶习,每周打牌一至二次。2018年,原告曾因生气把婚前嫁妆拉回娘家,一个月后双方和好。2019年8月7日,被告窦某豪在牌场打牌被其母亲找到,被告认为是原告告知的并在电话中辱骂原告。2019年8月13日,在原告经营的服装店内,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因被告把门锁上,原告从二楼跳下,造成原告身体多处损伤,骨盆骨折椎体骨折,经鉴定原告左眼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2020年7月7日被告窦某豪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已被柘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现羁押于柘城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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