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该局日前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8月26日起,全省各零售药店在销售目录内的退热类药品时必须实施实名登记报告。网络销售则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记者注意到,《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共涵盖43种药品,包括连花清瘟胶囊、藿香正气水(液、口服液、合剂、丸、滴丸)、加味藿香正气丸、布洛芬片、安宫牛黄丸、安乃近片、复方感冒灵片(颗粒)、小儿感冒颗粒、维C银翘片、感冒通片、喜炎平注射液等。
广东省药监局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督促零售药店在其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并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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