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深圳地铁10号线开通,其中有一站被命名为“华为”,引发公众关注,不少人前往该站打卡拍照。不过,有人质疑,是否可以用企业名称作为公共交通站点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提到,轨道交通站点专名用词,不应使用商业设施、企业、商业住宅区名称。
同时,《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也规定,不以企业、商业设施名称为道路、桥梁、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针对上述情况,记者8月19日通过公开的网上信访渠道咨询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月24日下午,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名规划处给出答复。
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深圳轨道交通三期规划报国家批准时,其工程站名为“华为站”,按照地名管理相关国家、省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企业名称命名轨道站点名称。此后,深圳市颁布的《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深规土[2018]997号)从严规定了一般不得以企业名命名轨道站名。
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考虑到华为公司片区占地1平方多公里,在坂田建成多年,已演化成为具有地名意义的区片名称,类似于华侨城、南油等,所以保留了该命名。
记者查询到,“华为站”这一名称并不是最近才新增的,早在2016年发布的《深圳市轨道三期及三期调整相关线路站名规划》方案中,华为站名就进行了公示。
2017年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进行了公示。“我局按照轨道站名命名程序,相关站名规划经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后,我局立即印发了(深规土[2017]295号),向社会公布。”
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针对轨道交通站点命名的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法规,各地规定不一。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规定,轨道交通线路专名应简洁、明了、易记,方便出行和运营管理,优先使用老地名命名。
《南宁市公共交通停靠站点命名规则》提到,公共交通停靠站点的命名一般以标准地名、道路名称、旅游景点、标志性建筑物或者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公共设施名称命名,未提及是否可以用企业命名。
《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规定,轨道交通站、客运枢纽、机场等交通设施名称,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应当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也未提及是否可以用企业命名。
《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管理应当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成都的规定提到,禁止以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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