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一则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在榆林的一家加盟门店两年间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涉案2吨多。法院一审宣判涉案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获刑罚。
7月15日,新京报记者就此致电小龙坎开设的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工作人员称小龙坎已终止与这家店的合作。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发声明致歉,称已在2019年配合事发当地部门处理了此类事件。
新京报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火锅行业使用地沟油的问题近年频“爆雷”,多个案件被查出。法律人士指出,地沟油具有极高的违法隐蔽性,在利益驱使下,商家铤而走险屡禁不止。很多地沟油不是一人所为,必须对全链条的所有参与者都予以严厉打击。
老板指使采购、厨师制售地沟油
涉案的小龙坎火锅店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汇优时代星座2楼。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该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被告人苏某涛租赁此处开设了“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2017年2月24日开始营业。
2017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店内采购员、厨师在火锅店厨房内,用油水分离器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分离出废弃油脂,高温加热后,加入辅料制作成红油(地沟油),负责配锅的厨师把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再卖给顾客。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采购苏某飞参与生产600斤地沟油,厨师刘东月和冯某明参与生产400斤地沟油,并加工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某涛指使采购苏某飞、厨师苏某强加工地沟油3963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这也意味着,不到两年时间里,该店生产、销售的地沟油超2吨。
今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17万元。其中,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老板苏某涛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处罚金17万元。
小龙坎总部致歉,称已终止与该门店合作
这一被披露的地沟油案,直接将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暴露于众。7月13日,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一份声明,称对餐厅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感自责并诚挚道歉”。小龙坎在2019年已配合事发当地部门处理了此类事件,并称餐饮品牌连锁加盟管理道阻且长。
该声明还提及,今年10月1日前小龙坎全国门店上线“小龙坎Hot“小程序,对进、销、存系统进行强监管。一旦核实门店存在油料食安风险,直接取消授权,终止合作,立即向监管部门报警处理。同时还公布了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
随后,新京报记者拨打了这个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接听的一位男士称,自案发小龙坎就已经终止了与榆林这家门店的合作。自7月13日公布专线后,目前还未接到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小龙坎第一次被曝出地沟油问题了。2018年,网上就有曝光小龙坎在吉林、哈尔滨、江西的3家门店把残羹剩饭带回后厨,利用大桶进行收集底油,以及存在肉类即将过期、餐具不消毒等问题。2018年5月28日,小龙坎在官方微博发出声明,称对所有门店加强管理,“一旦查实上述门店存有食品安全问题,绝不姑息。”
火锅店使用地沟油乱象频现
事实上,地沟油问题已经在火锅行业多次“爆雷”了。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四川犍为县的古今天下火锅店使用废弃油脂熬制火锅底油,销售清油红锅和清油鸳鸯锅总计14142锅,销售金额447824元。2020年4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店主雷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参与地沟油火锅制作的员工也均获刑。
2017年11月17日,在贵州遵义市播州区开设熊居林重庆老火锅店的汪某将废弃油脂加工成食用油,再添加至火锅汤料中给顾客食用,直至被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该火锅店从2017年11月25日开始营业至案发,经营时间逾8个月。
2017年3月,浙江诸暨的2家“网红”火锅店川谱串串香、幺妹火锅店的老板因违法使用地沟油,被当地检察院批捕。涉案2名老板、1名员工均被处以实刑并处罚金。
2016年6月,温州大龙燚火锅店爆出地沟油事件,余某将该店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提供给唐某,提炼加工成地沟油,再卖给大龙燚火锅店,销售给客人食用。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瑞安市食安办通报显示,渝味晓宇火锅、柒口锅成都火锅、千椒百味火锅、重庆名将火锅店、阿云重庆老火锅、塘下重庆八旺串串香火锅、塘下朝天门火锅、塘下重庆老火锅(鑫渝火锅)8家火锅店涉嫌非法使用地沟油,24名涉案者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打击地沟油需全链条严惩
制售地沟油,到底有多严重?7月15日,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亮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属于不可再食用的地沟油,不法者将其再制作加工成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食用,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常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比如,2014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制售地沟油案件的被告人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即便在司法严惩地沟油的情况下,此类行为仍屡禁不止,常亮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不良商家受到利益的驱使。“地沟油并不像普通食品添加剂容易被检测,外观和成分具有极高的违法隐蔽性。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商家就会铤而走险。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严查,有条件的餐饮企业也可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地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
业内还认为,很多地沟油事件不是一人所为,必须全链条打击,参与者都应一律严惩。行业内部形成敬畏和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地沟油重返餐桌。
食品安全人士也提醒消费者就餐时注意辨别地沟油。首先看油的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是透明状的,地沟油在提炼过程中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还要看沉淀物,在火锅或麻辣烫的锅底看到沉淀物,就需警惕。此外,地沟油闻上去、尝起来会有一股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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