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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制定好人法条,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0-06-27 16:41:00   作者:淇

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就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

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条例(草案)》提出,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并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对于随地吐痰、便溺,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为,都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特别是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的,拟最高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