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前局长叶刘淑仪日前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为保证“港区国安法”有效实施,香港应统一各层级法官审判的尺度,尤其终身大法官应颁布更多更细致的裁决原则,保证所有法官真正做到政治中立并依据法规裁决。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8日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截至目前,北京和香港均未释放明确信息确定“港区国安法”落地后执法与司法工作究竟由哪一方执行,或如何分配和安排。叶刘淑仪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司法工作交由香港现有法庭负责,终审庭首席大法官应颁布更多裁决原则,要求所有法官必须遵从,以解决当下部分法官裁决尺度不一的问题,且有关国安事宜的裁决应有足够的阻嚇作用。
“现在香港法官判案的尺度有不一致的情况,尤其较为初级的法庭存在较严重问题,高级法庭相对较好。但终审庭大法官在尊重‘基本法’、中国宪法和人大最终释法权三个最基本的原则上没有问题。”叶刘淑仪解释说,她认为法官的国籍还不是核心问题,因为“在香港有些中国籍法官比外国法官更偏颇”,最重要的是所有法官要做到政治中立,并严格依据法规裁决。
不过,她并不认为目前有特别需要设置专门法庭处理国家安全事宜。她解释称,香港的普通法司法体系意味着大陆法法官难以完全胜任法庭裁决工作,如引入也会引发社会对司法体系的一些担忧,而香港本地法律人才未必能满足单独设立国安法庭的人员需求。
叶刘淑仪同时表示,不相信“国安法”引入香港会影响港人的人权和自由,最近香港社会的一些担忧绝大部分是反对派挑起的恐惧与仇恨。她表示,中央政府订立法律也会符合“基本法”和香港的普通法法系原则。一些有关“只要批评北京和香港政府,就会受到监控,因言入罪”之类的担心不会成真,只要不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普通人都不会受到影响。
2003年,叶刘淑仪作为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曾推动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但最终失败。其后至今,“23条立法”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忆及当年,叶刘淑仪感慨,自己离开政府17年,特区政府都未能再推动“23条立法”,只能说是“决心的问题,因为很难说什么时机才是最好的”。她表示,在过去17年中,也曾有过经济复苏、局面良好,或土地短缺问题不太严重的时候,“但为什么没有把握机会,推动立法?”她直言中央是没有别的选择,才会直接出手。“(现在回想起来),真的很可惜。”
叶刘淑仪称,自己当年处理的法律相对温和,也吸纳了很多市民、律师、外商团体的意见,当年法案的长处是已纳入颠覆分裂国家的罪行,但短板是还尚未考虑到如何对付本土的恐怖活动和外部势力的干预。她直言,即使当年成功对23条立法,今天也需再修改,但倘若香港已有“23条立法”,至少在过去一年中,那些推动“港独”、围攻立法会的人应会多一重忌惮,局面料不至坏到现在的程度。
叶刘淑仪同时指出,此次“国安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将恐怖主义行为纳入定罪范围。她介绍说,香港现在应对恐怖主义主要依靠2002年通过的《联合国反恐措施条例》,只能针对联合国安理会认定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但不可以处理本土恐怖分子,这是香港在国安领域一个明显漏洞。而去年香港出现的一些暴力行为,诸如大量储藏炸药、破坏隧道大桥等关键基础设施等,已均有恐怖活动性质,且目标带有政治诉求,已不是一般的刑事毁坏罪行。
这名前保安局局长表示,考虑到香港社会的现实情况,“国安法”出台确有可能在当地激起反弹,但应会在可控范围,不会出现失控的情况,街头局面料会比去年有所好转。
她告诉记者,27日的“抗议国歌法二读”运动已声势大减,可明显看到“乱港分子”们已不能号召大批市民参与,运动已为强弩之末。这一方面是因为经过一年的骚乱,市民已厌倦不停的动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国安法”的订立让大部分民众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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