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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市乘出租实名登记,乘车请扫码!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0-02-19 13:27:24   作者:淇

河北邢台、秦皇岛、保定和唐山4市,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出租汽车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对重点疑似人员行程轨迹实施及时、有效追溯,4市从2月15、17、19日,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市区出租汽车启用实名登记乘车。

市民乘坐出租汽车时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要如实填写姓名、电话号码、上下车地点等信息。

秦皇岛

2月17日,从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随着全市企业的复工复产,人员出行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网约车疫情防控工作,实现乘客信息可追溯,全市出租车已启用实名登记乘车,直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

现阶段所有运营出租车统一在车内张贴乘客乘车二维码,分别张贴在副驾驶、后车门两侧门拉手上。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引导乘客通过扫二维码进入乘客信息登记页面,按照必填项目进行实名登记,此登记信息仅收集乘客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只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防范个人敏感信息外泄。对不配合登记的乘客,驾驶员一律劝拒乘车。对未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不便的乘客,由出租汽车驾驶员协助扫描登记或进行手工登记。搭乘网约车的乘客,在呼叫车辆时手机号码已提取,因此网约车内不用张贴乘车二维码。

乘客乘车前,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要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乘客身体状况,询问内容包括乘客是否有发热、是否去过重点区域等信息。如发现疫情高发地来秦乘客要高度重视,发现有明显症状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和疾控中心报备。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对不戴口罩乘车的乘客进行提示,如乘客拒绝戴口罩,司机可以拒载。乘车时,驾驶员要提醒乘客后排就座,鼓励使用无现金支付。

同时,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毒,每次运营结束后必须进行通风3分钟,保持车内空气清新,方可拉载下一位客人。

据了解,乘客实名乘车二维码张贴共有5个站点,分别是海港区建设大街加气站、北环路高源加气站、西港路加气站、西环路加气站和人民公园北门(银谷对面)。目前,秦皇岛市主城区运营网约车350余辆,运营出租车300余辆,已经完成实名乘车二维码张贴近250余辆。青龙满族自治县、卢龙县、昌黎县等其他县区车辆张贴也在同步进行中。

唐山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发了“唐山市出租汽车乘车实名登记”微信程序,并于2月19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乘客乘坐出租车,上车时打开微信的“扫一扫”功能,对应扫描张贴在服务上岗证右侧和右后门车窗的二维码,点击“授权登记手机号”,并点击允许进行手机号绑定,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信息”,即可完成登记。再次乘车直接微信扫码即可。该二维码只记录手机号码、乘车时间及车辆信息等相关内容,全部数据加密后存储于市交通运输局服务器内。如所乘车辆存在疫情风险时,相关乘客将会及时得到通知,同时,疫情防控部门也可以根据车辆或乘客提供的情况追溯信息,以此最大程度地遏制疫情通过出租汽车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出行。

为做好疫情防控,所有市民乘坐出租车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驾驶员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如果乘客未带手机、没有微信,也可委托驾驶员协助登记手机号码或相关信息。此外,乘坐出租车的乘客应主动在后排就坐,建议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避免因接触现金带来病毒传染。

邢台

邢台市出租车管理处、邢台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出租汽车实行实名登记乘客信息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出行,进一步加强市区出租汽车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对重点疑似人员行程轨迹实施及时、有效追溯,自2月19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邢台市区出租汽车启用实名登记乘车。

据了解,市区正在运营的出租汽车均配备出租汽车乘客实名登记系统二维码。市民乘坐出租汽车时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要如实填写姓名、电话号码、上下车地点等信息。未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不便的,由出租汽车驾驶员协助登记。

出租汽车驾驶员具体负责乘客实名制信息的登记,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疫情防控期间对未按要求落实出租汽车乘客信息登记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实名登记有关信息使用专用服务器保存,仅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严防信息外泄和非疫情防控使用。

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积极配合出租汽车司机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凡不按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的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保定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出租汽车实行实名登记乘客信息的公告↓↓↓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出行,满足主城区市民正常出行需求,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疑似人员行程轨迹实施及时、有效的追溯,现将出租汽车实行实名登记乘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试行,至2月15日全部实行,在主城区正在运营的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一律张贴二维码。市民乘车时,须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自动导入有效联系方式。未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不便的,由驾驶员协助扫描登记或进行手工登记。

二、主城区所有出租汽车实行“一车一码”。出租汽车驾驶员需要求乘客首先进行扫码确认,并督促乘客进行电子支付。

三、实名登记有关信息使用专用服务器保存,仅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

四、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将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手段,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扩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五、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积极配合进行扫码登记。凡不按要求进行扫码实名登记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