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苏州大学法学院女苏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学生孙某因购买会员后无法跳过视频中间插播广告,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11月6日,法院驳回爱奇艺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判决被告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法学生较真爱奇艺,最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获得赔偿。
对此,苏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中级法院”发文评析称,爱奇艺公司作为更有技术条件优势的网络服务商,以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2018年11月,孙某在爱奇艺网站观看视频,片头广告出现了“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孙某充值了58元,购买了爱奇艺的会员服务。但之后孙某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的广告无法跳过。
孙某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将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今年6月1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爱奇艺公司被判赔偿孙某30元。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
据法制网10月24日报道,当天下午,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11月6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中级法院”发文对此案进行了评析。
原告是否是消费者,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实原告孙某提起诉讼的原因之一,是其作为苏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参与学校公益性诉讼项目,购买爱奇艺会员服务,提起本案诉讼。爱奇艺认为原告不是消费者,不适用消法保护。
但苏州中级法院认为,原告购买会员服务即成为消费者,同时做公益性项目,非营利性,也不构成对相关社会秩序的妨害,不足以据此否定其消费者身份。
被告爱奇艺是否侵犯原告消费者知情权等?
苏州中级法院指出,爱奇艺的会员服务,在网页上用了“会员跳广告”的显著宣传语,通常可理解为会员可以跳过、免看视频内容里插播的全部广告,但实际会员仅可跳过片头广告,片中仍有广告。
此外,爱奇艺还以相对不显著的页面安排设定会员协议和会员特权(要点开看到),里面对“会员跳广告”实际含义作了限缩界定。
法院认为,爱奇艺在订约前就负有以合理方式诚信告知服务内容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而其作为更有技术条件优势的网络服务商,以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构成对孙某知情权一定程度的侵害。
关于互联网业态的法律规制
苏州中级法院指出,要保护促进互联网商业的创新,宽容互联网新业态新服务的多样化发展,司法不宜过多干预限制。但是,互联网经营仍然要有底线有尺度有规范,特别面向不特定大量网民消费者,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能损害网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就本案所涉企业对产品内容的告知上,苏州中院认为,应根据比例原则,界定互联网企业承担适当多一些、亦有能力做到的责任,比如网页设计上,更方便用户了解服务真实内容。
另据11月8日报道,苏大女生孙某代理律师赵达军称,虽然判决结果没有完全达到他和孙某的心理预期,他们仍有遗憾,但对于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说还是往前跨了一步。
赵达军反复表示,对于孙某来说,58元会员费的损失不大,片中插播广告似乎也只是小问题,但是这涉及到千千万万消费者的利益。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治进程的推动,需要很多的个案累计起来才能实现,起诉爱奇艺“会员跳广告”侵权就是这样一起个案。
赵达军表示,为了达到个案推动社会进步的目标,苏州大学法学院与赵达军所在的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了公益性诉讼项目,鼓励法学院的学生走出校园,发现发生在身边的诸如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例。
爱奇艺如何承担责任?
爱奇艺违反订约过程中诚信告知义务,侵害原告消费者知情权,致原告一定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这其中,原告孙某未能仔细查看具体条款,也有一定责任。
因爱奇艺未能充分有效告知“会员跳广告”具体内容,致原告享受会员服务的用户体验低于预期,等值于其所购买会员价值打了折扣,据此可酌定就其会员价相应比例金额予以赔偿。会员价58元,一审酌情判赔30元,应属合理。
而原告孙某主张停止插播广告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不能成立。
该案帮助宣传了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性及重要性,另外,也一定上展现了互联网的发展服务的多样性和法律限制性。
对此,苏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中级法院”发文评析称,爱奇艺公司作为更有技术条件优势的网络服务商,以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2018年11月,孙某在爱奇艺网站观看视频,片头广告出现了“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孙某充值了58元,购买了爱奇艺的会员服务。但之后孙某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的广告无法跳过。
孙某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将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今年6月1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爱奇艺公司被判赔偿孙某30元。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
据法制网10月24日报道,当天下午,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11月6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中级法院”发文对此案进行了评析。
原告是否是消费者,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实原告孙某提起诉讼的原因之一,是其作为苏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参与学校公益性诉讼项目,购买爱奇艺会员服务,提起本案诉讼。爱奇艺认为原告不是消费者,不适用消法保护。
但苏州中级法院认为,原告购买会员服务即成为消费者,同时做公益性项目,非营利性,也不构成对相关社会秩序的妨害,不足以据此否定其消费者身份。
被告爱奇艺是否侵犯原告消费者知情权等?
苏州中级法院指出,爱奇艺的会员服务,在网页上用了“会员跳广告”的显著宣传语,通常可理解为会员可以跳过、免看视频内容里插播的全部广告,但实际会员仅可跳过片头广告,片中仍有广告。
此外,爱奇艺还以相对不显著的页面安排设定会员协议和会员特权(要点开看到),里面对“会员跳广告”实际含义作了限缩界定。
法院认为,爱奇艺在订约前就负有以合理方式诚信告知服务内容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而其作为更有技术条件优势的网络服务商,以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构成对孙某知情权一定程度的侵害。
关于互联网业态的法律规制
苏州中级法院指出,要保护促进互联网商业的创新,宽容互联网新业态新服务的多样化发展,司法不宜过多干预限制。但是,互联网经营仍然要有底线有尺度有规范,特别面向不特定大量网民消费者,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能损害网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就本案所涉企业对产品内容的告知上,苏州中院认为,应根据比例原则,界定互联网企业承担适当多一些、亦有能力做到的责任,比如网页设计上,更方便用户了解服务真实内容。
另据11月8日报道,苏大女生孙某代理律师赵达军称,虽然判决结果没有完全达到他和孙某的心理预期,他们仍有遗憾,但对于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说还是往前跨了一步。
赵达军反复表示,对于孙某来说,58元会员费的损失不大,片中插播广告似乎也只是小问题,但是这涉及到千千万万消费者的利益。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治进程的推动,需要很多的个案累计起来才能实现,起诉爱奇艺“会员跳广告”侵权就是这样一起个案。
赵达军表示,为了达到个案推动社会进步的目标,苏州大学法学院与赵达军所在的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了公益性诉讼项目,鼓励法学院的学生走出校园,发现发生在身边的诸如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例。
爱奇艺如何承担责任?
爱奇艺违反订约过程中诚信告知义务,侵害原告消费者知情权,致原告一定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这其中,原告孙某未能仔细查看具体条款,也有一定责任。
因爱奇艺未能充分有效告知“会员跳广告”具体内容,致原告享受会员服务的用户体验低于预期,等值于其所购买会员价值打了折扣,据此可酌定就其会员价相应比例金额予以赔偿。会员价58元,一审酌情判赔30元,应属合理。
而原告孙某主张停止插播广告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不能成立。
该案帮助宣传了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性及重要性,另外,也一定上展现了互联网的发展服务的多样性和法律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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