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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欲跳江轻生 19岁男生帮忙被指控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9-11-06 11:11:57   作者:淇
2019年4月24日,广西南宁15岁女孩在南宁市凌铁大桥欲跳桥自杀,因自己害怕让路过的19岁男生李某帮忙推她一把,李某照做了。但在11月5日,也就是昨天上午,李某被指控故意杀人罪,案子已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理。
 
李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
 
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审理。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经鉴定,案发时,他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李某与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做任何辩护。
 
李某表示很后悔,也知道错了
 
据了解,案发时李某发现女孩爬上栏杆跳桥轻生,一开始是劝说对方不要干傻事,但后来不知怎么就应了对方要求,将她推下江。
 
李某称自己现在很后悔,也知道错了,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一份证明,列举李某家境困难、李父卧病在床两年多需要人照顾等,恳请法院量刑时酌情减轻处罚。
 
检方: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最后,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跟刻意谋杀有本质区别,且被害人最后也获救,建议法庭对李某处以最轻量刑处罚。
 
另一名辩护律师则提出,李某属初犯,也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死亡,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虽然,被害人最终获救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系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方建议对李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所谓“热心肠”欲帮忙,却不是什么忙都可以帮的,一切处于“善意”的举动都应该有法律这把尺子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