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浙江省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消息称,10月末,浙江义乌市连续发生两起火灾,而原因均为烧水时人员离开导致,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巨大,且是过失起火,两起火灾涉事人都已拘留。
通报称,10月22日,楼某一个人在租住的家中,用水壶装了一壶水放到了煤气灶上烧水,烧了一会儿后把门关上到离家50米的超市买东西。快走到路口的时候听到起火了的声音,才发现是自己家着火了,火苗已经窜到了2楼。随后,赶到的消防员及时将火扑灭。根据调查,事故原因为租户楼某用煤气灶烧水时,火焰引燃边上的塑料脸盆引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因过失引起火灾,楼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此前,10月21日,在义乌市福田街道罗店村也发生一起类似的事故。当天7点多,龚某在租住的房间内用热得快插电放在水桶里烧水,忘记拔下来,直接去上班。下午4点,龚某接到电话才知道自家着火了,已被消防员灭掉。据调查,起火原因为通电的热得快烧干桶里的水后高温引燃可燃物引起。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因过失引起火灾,龚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所幸两起案件均为造成人员伤亡,不然后悔的可不就一个过失了,出门必须留心眼,关好家中煤气电。
通报称,10月22日,楼某一个人在租住的家中,用水壶装了一壶水放到了煤气灶上烧水,烧了一会儿后把门关上到离家50米的超市买东西。快走到路口的时候听到起火了的声音,才发现是自己家着火了,火苗已经窜到了2楼。随后,赶到的消防员及时将火扑灭。根据调查,事故原因为租户楼某用煤气灶烧水时,火焰引燃边上的塑料脸盆引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因过失引起火灾,楼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此前,10月21日,在义乌市福田街道罗店村也发生一起类似的事故。当天7点多,龚某在租住的房间内用热得快插电放在水桶里烧水,忘记拔下来,直接去上班。下午4点,龚某接到电话才知道自家着火了,已被消防员灭掉。据调查,起火原因为通电的热得快烧干桶里的水后高温引燃可燃物引起。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因过失引起火灾,龚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所幸两起案件均为造成人员伤亡,不然后悔的可不就一个过失了,出门必须留心眼,关好家中煤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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