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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赊账吃零食 回家偷钱被发现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9-06-17 10:56:02   作者:菁菁

6月17日据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6月12日,湖南武冈一名小学生家长将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卖店砸了。据目击者称,砸店是因为一个三年级的小孩在小卖部赊账近百元吃零食,临近暑假小孩没钱还,在家里偷钱被家长发现。

  三年级的小学生在小卖部赊账吃零食,为了还钱而从家里偷钱,家长的气愤心情可想而知。但是,家长直接砸了小卖部,这种做法显然不妥。从法律角度说,家长砸小卖部,涉嫌违法犯罪,不仅要赔偿小卖部的经济损失,可能还要遭受牢狱之灾。因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是罚款,就是拘留;重则,违反《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说,家长砸小卖部,实在太过冲动,对解决孩子赊账吃零食问题也于事无补,应当走法律渠道理智处理这件事。

  但话说回来,小卖部为了赚钱,竟然对没有还账能力的小学生赊账,并纵容小学生长期赊账,让小学生沦为“负债一族”。这在客观上会误导小学生的消费观、金钱观,特别是逼得孩子为了还债而走上盗窃的歪路,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孩子成长有害无利,这一点毋庸置疑。

  从法律角度说,小卖部纵容小学生赊账吃零食,与赊账的小学生之间形成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家长可以不认可,拒绝承担这样的债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赊账吃零食这种实质性的透支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必须征得小学生父母等监护人的同意、追认,否则,属于无效买卖。

  事实上学校门口小卖部对小学生赊账并非个例,不少地方媒体都曾报道过这类新闻。对商家这种缺德的赚钱行为,不能总是靠学生父母不理性的方式处理,关键是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要对无良商家向未成年人赊账行为说不,明确禁止商家对未成年人赊账、诱导孩子提前消费。对存在面向未成年人赊账行为的无良商家,要予以严惩。同时,家长、学校、老师要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孩子理性消费、科学消费,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