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据消息报道3月2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两项保险完成合并,意味着新增加近3000万在职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浙江大学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讲师、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博士杨一心对界面新闻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覆盖面确实会扩大,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生育保障待遇。
生育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相继建立起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制度正式成为国内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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