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消息,据悉昨日,有关部门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拿到的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税。
据悉此次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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