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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仿真枪案改判 家人称为了讨回公道这些年一直在上述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8-12-25 11:43:06   作者:凌

  12月25日消息,据有关媒体最新报道消息,针对2016年的网上购买了24支玩具枪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事件发生在2016年10月20日,一位18岁的小伙,因为在网上购买了24支玩具枪,一共花费了30540元。但是经过公安机关鉴定,认为这24支枪中有20支被认定为具有杀伤力。

  认定为枪支之后,刘大蔚因为涉嫌构成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

  2014年7月,不满18岁的刘大蔚网购24支仿真枪,被法院认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案件被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

  1996年出生的刘大蔚是四川达州人。根据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8月,刘大蔚通过QQ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刘大蔚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的法律依据来自于《刑法》第151条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0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刘大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5日裁定维持原判。

  刘大蔚与家人提出申诉。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作出决定,再审此案。就在该案开庭前的4个月,两高出台相关批复,要求司法机关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和具体情节,对“涉枪”刑事案件差别化对待。

  根据了解,刘大蔚的父母带着刘大蔚的新衣服来到漳州,准备参加25日的审判,回想起案发时,刘大蔚的父亲刘行忠表示,他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冤枉的,而且刘大蔚父亲称,一定会尽全力帮助自己的孩子,也相信法律,能够给他的孩子一个公道。

  家人表示刘大蔚小时候就非常喜欢枪,这是他最喜欢的东西,一次刘大蔚看到一个网站上有一个卖收藏枪支的,刘大蔚就通过网站联系上了台湾的卖家,看到这些网站上都是一些珍藏版的枪支模型,所以刘大蔚就很心动,与对方取得了联系。但是真没想到变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