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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签字上菜 网友:你觉得这样可好?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8-10-11 15:40:41   作者:凌

  10月11日消息,据悉近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过数日的意见征询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于9月30日下午在官方网站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

  该规定涉及游客旅游中可能发生消费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景区餐饮业、旅游商品、旅游住宿业各个环节,将于11月1日施行,试行一年,要求各市、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及黑龙江省垦区、森工物价局遵照执行。“规定”载明,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监督。

  据悉“规定”同时要求,旅游业经营者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体进行的销售行为也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与经营场所标示的内容一致。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据悉“规定”还要求其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方可下单上菜,同时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结算时,按照点菜单上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针对旅游景区,“规定”要求区分淡旺季的旅游景区应公示淡旺季起止时间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或者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公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