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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落户政策放宽发布新通知 下月1号开始执行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8-09-30 10:24:14   作者:凌

  9月30日消息,据悉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自10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目前,厦门市有6个市辖区,分为岛内的思明区和湖里区;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这是厦门自2010年8月后,首次放宽落户厦门岛内的条件。

  据悉此次,外来人员户口若要迁入岛内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据此此次厦门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