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消息,据了解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沁阳市人民法院近日在案发地沁阳市柏香镇新村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任某、魏某猎捕347只无蹼壁虎一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任某、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具体什么情况呢?来了解一下。
据悉,被告人任某、魏某家住焦作市武陟县大封镇大司马村,多年来,该村就有村民夜晚捕捉壁虎的习惯。
据悉蹼壁虎具有祛风、活络、散结等功效,再加上与其它中药材搭配,对治疗中风瘫痪、风湿关节痛、骨髓炎、淋巴结结核、食管癌、肺癌、原发性肝癌、肠癌等疾病具有良好的疗效,收购价格由几年前的10余元1公斤增长到现在的50余元1公斤。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无蹼壁虎是爬行类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主要以小型昆虫为食,主要食物是蛾、蚊、绳、蜘蛛、小蜂甲虫等昆虫,可以有效抑制蚊、蝇等昆虫的无序扩增,间接帮助人类预防病疾、肠道感染等多种传染疾病的病发和传播。
因壁虎的收购价格逐年上涨,近两年,村里捕捉壁虎的村民越来越多,导致在该村及附近村庄几乎捕捉不到壁虎。
据悉2017年9月9日傍晚,任某、魏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携带头灯、粘杆、粘蝇纸、塑料桶等工具来到沁阳市柏香镇新村,采取以头灯照明、粘杆捕捉的方法猎捕壁虎。该村巡逻人员当场抓获二人时,他们共猎捕壁虎347只,其中,魏某猎捕153只,任某猎捕194只。
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二)之规定,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无蹼壁虎的基准价值为500元/只,347只无蹼壁虎的涉案价值为173500元。该价值包括动物保护、历史文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经济、社会危害等总体评估价值。
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人魏某、任某非法狩猎347只野生无蹼壁虎,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危害。其中,任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2万元、魏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万元,二被告人均当场履行。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魏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魏某犯非法狩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确认。该案系共同犯罪,应按照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任某、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赔偿其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据了解除了壁虎外,常见的麻雀、青蛙、兔子、蛇、黄鼠狼、刺猬等,均是“三有”动物,受野生动物法保护,非法狩猎达到一定数量则构成犯罪。法官提示说,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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