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讯,据了解今年,8月23日晚,广州市民肖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打5元赌注的麻将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场共查获赌资420元,台费30元”。结果他们因“赌博”行为,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下称“增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目前肖先生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还自己清白。
据悉《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只有“赌资较大”的行为才构成治安违法。早在2005年,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据了解,有的公安机关按“个人赌资”统计,有的按“人均赌资”统计,有的就按“现场收缴赌资”统计,这就明显降低了“违法门槛”,给了执法者以较大的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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