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消息 记者20日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哈尔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原副支队长王伟受贿、介绍贿赂案在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帮助孙某(另案处理)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减少处罚、疏通关系等,并帮助孙某联系其他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等,方便孙某行贿。2013年12月,孙某为感谢王伟多年的帮助,送给王伟人民币23万元,用于支付王伟购房尾款。
法院认为,王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2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