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男子姓詹,河南偃师人,27岁,两枚子弹是其朋友赠送予他的,他一直收藏至今,前不久突发奇想,便把它做成了吊坠挂在项链上带在了脖子里。铁路上海站派出所值勤民警王华新在车站安检口查获并予以收缴了这枚子弹。
经检查,两枚系未激发的子弹,长约7公分。子弹属于管制品,虽然没有击发,但如果有硬物不慎碰到子弹底部的底火,或者在火中烤,都有可能被引爆,伤及他人,十分危险。
民警批评教育后,詹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詹某涉嫌非法携带弹药,民警对起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携带的子弹依法予以收缴。
(清远编辑JJ)